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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瑶族自治县关于加快建设分级诊疗体系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 发布时间:2026-04-10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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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分级诊疗体系的若干措施》(国办发〔2026〕11号)精神,紧扣“发展医疗卫生新质生产力”核心要求,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为核心抓手,深度融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与“乡村振兴”战略。通过强化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推动优质资源扩容下沉,深化医保、医疗、医药联动改革,加快建设定位清晰、功能互补、运行高效、医防融合的分级诊疗体系,为全面推进健康江华建设和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筑牢健康根基。

一、工作目标

紧扣“一年强基础、两年见成效、五年树标杆”思路,2026年重点全面完成县域医疗次中心硬件改造,推广瑶医药适宜技术突破30项,初步建成县乡协同转诊机制,确保县域内就诊率稳定在85%以上;后续将逐年制定实施方案,确保2027年实现医疗机构转诊服务统一管理全覆盖,到2030年全面建成“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瑶医特色誉三省”的现代化分级诊疗体系。

二、工作任务

(一)优化机构布局,完善紧密型医共体协同机制

1.精准界定各级机构功能定位

(1)县人民医院:聚焦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逐步酌减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及常见病普通门诊,资源向五大救治中心(创伤、卒中、胸痛、危重孕产妇、新生儿)倾斜。切实承担县域医疗质量控制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委编办、各乡镇政府)

(2)县民族中医医院:立足瑶医药传承创新,建设特色专科集群,推广瑶医药适宜技术≥30项,推动中医药深度融入慢病管理与治未病服务。(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3)县妇幼保健院:规范孕产、儿童、妇女保健设置,健全高危孕产妇/新生儿筛查救治网络,推动妇幼保健与基层公卫深度融合。(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财政局)

(4)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强化首诊识别、慢病规范管理、康复护理与基本公卫服务,全面推行“乡聘村用”与巡诊派驻,依托智慧终端实现处方流转与药品配送,打通服务“最后一公里”。(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各乡镇政府)

2.推进医疗资源共建共享

统筹建设县域医学影像、心电、检验、病理、消毒供应、药学服务“六大共享中心”,实行“基层检查、县级诊断、结果互认、成本分摊”,推广远程会诊、远程心电、远程影像、远程病理、远程培训“五远程”服务。县卫健局负责制定共享中心质控标准、数据安全规范与设备运维机制。(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数据局)

(二)聚焦慢病管理,引导群众基层首诊

1.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效

支持上级医院派驻医师、退休医务人员、社会办医人员依法依规依托基层机构开展签约服务。聚焦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慢病患者、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组建“县级专科医生+乡镇全科医生+村医+公卫人员+健康管理师”复合型团队,推进“互联网+签约”,促进形成长期稳定签约关系。(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人社局、县委编办、县数据局)

2.细化服务包内容与支付联动

根据居民健康需求提供疾病预防、基本医疗、转诊、用药指导及中医药治未病服务。因地制宜细化基本服务包和个性化服务包内容。基本服务包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个性化服务包由签约基层机构按程序向县卫生健康局备案,费用由个人支付。加强基层门诊付费与签约服务政策联动,将签约履约质量、健康管理成效与医保付费、绩效分配、职称晋升直接挂钩。(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财政局)

3.夯实基层服务能力与药品保障

深入实施“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到2027年70%以上乡镇卫生院达到推荐标准。动态调整基层医疗机构用药目录,保障慢性病、常见病药品供应。推进县乡村用药衔接,探索"县级处方、基层调配、物流配送"模式,满足群众就近用药需求。(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市场监管局)

(三)畅通转诊渠道,提升就医连续性

1.规范分级转诊规则

县卫健局会同县医保局制定《江华县分级诊疗病种目录与转诊临床指引》,明确上转急危重症、疑难复杂疾病指征及下转康复期、稳定期患者标准。跨统筹地区、跨省异地就医原则上须经县级医院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人员评估必要性,出具规范转诊意见。(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医保局)

2.建立统一转诊调度机制

依托医共体建立“县域统一转诊调度中心”,实行线上申请、智能匹配、绿色通道、全程追踪与闭环管理。县级牵头医院必须为基层首诊后转诊患者预留不低于20%的专家号源和床位,实行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建立转诊质量回溯评价与公示机制,纳入医共体绩效考核。(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医共体总院、县数据局)

(四)强化政策协同,夯实多元保障体系

1.落实财政投入与薪酬激励

按规定落实符合区域卫生规划机构的财政补助,足额保障人员经费、基本建设与设备运维。严格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完善医共体内部薪酬分配制度,统筹平衡不同机构、科室间薪酬关系,重点向基层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及承担下沉任务人员倾斜。县卫健局牵头制定内部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指导意见,严禁简单按业务收入分配。(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县委编办)

2.深化医保支付与价格协同改革

(1)全面落实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总额付费政策。健全“总额预付、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机制,年度新增医保基金适当向基层倾斜。(责任单位:县医保局、县卫健局、县财政局)

(2)完善差异性支付政策。原则上统筹区内住院报销比例逐级拉开10个百分点左右差距;具备条件的地方按分级诊疗导向拉开门诊报销水平差距。合理设置支付系数,加大对基层倾斜力度。(责任单位:县医保局、县卫健局、县财政局)

(3)经基层逐级转诊至上级医院的住院起付线连续计算。上级医院下转至基层的同一疾病周期内不再另设起付线。(责任单位:县医保局、县卫健局)

(4)分类优化医疗服务价格。落实基层一般诊疗费政策。对一、二级手术、护理、影像、检验等项目适当缩小等级价差;对换药、注射、输液、采血等均质化项目加快推进县域内价格协同。规范基层病种范围,实行“同病同付”。支持基层提供上门服务、安宁疗护、家庭病床,上门服务费由基层机构自主确定,按规定报医保部门备案,县卫健局同步制定服务规范与质量评价标准。(责任单位:县医保局、县卫健局、县发改局)

三、时间安排

为贯彻落实国办发〔2026〕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分阶段推进:

(一)部署启动阶段(2026年4月—2026年6月)

1.文件印发:2026年4月,结合国家文件精神,制定并印发本实施方案。

2.动员部署:2026年5月—6月,召开全县分级诊疗体系建设动员会,明确各部门、各单位职责分工,全面启动各项工作。

(二)重点突破阶段(2026年7月—2026年12月)

1.核心任务攻坚:聚焦国家文件要求,重点推进紧密型医共体提质扩面、医疗资源共享中心建设、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化及转诊中心设立等任务。

2.年度目标达成:确保在2026年底前完成县域医疗次中心硬件改造,瑶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突破30项,建立县域统一转诊调度中心,初步建成县乡协同转诊机制。

(三)持续推进阶段(2027年及以后)

根据国家和省市要求,结合本县实际,逐年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稳步推进分级诊疗体系建设,确保2027年、2030年各阶段目标如期实现。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与专班运作

成立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分管县领导任副组长,卫健、医保、财政、人社、编办、民政、发改、市场监管、数据等部门及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分级诊疗体系建设工作专班。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局,建立“卫健牵头统筹、医保精准引导、财政足额保障、人社政策支持、编办动态优化、市场监管规范秩序、数据局技术支撑”的常态化联席会商机制。重大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销号式推进。

(二)严格督导考核与绩效问责

将县域就诊率、基层就诊率、市域外转率、双向转诊规范率、慢病规范管理率、家医签约履约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医疗质量安全等核心指标纳入乡镇党委政府年度综合考核及医共体成员单位绩效体系。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年考评”。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医保结余留用、院长(主任)任免、薪酬总额、医院等级评审直接挂钩。对推进不力、数据失真、基金风险突出或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件的单位,依规严肃问责。

(三)加强宣传引导与风险防范

依托县级融媒体、政务平台、乡村宣传阵地,常态化解读分级诊疗政策、基层服务能力成效与家医签约作用,普及慢病防控知识,树立“首诊在基层、康复回乡镇、急病找专家”的科学就医理念。建立医保基金运行与医疗质量安全双监测预警机制,运用大数据防范过度医疗、不合理用药及基金穿底风险。完善医患沟通与纠纷化解机制,加强舆情监测与应急响应,确保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附件:江华瑶族自治县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分级诊疗体系的若干措施》2026年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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