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政策:《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江华瑶族自治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规定,我县2021年发布的征地补偿标准已满三年,依法应当调整并重新公布。
二、通知的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4]1号)、《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收农用地补偿区片空间范围的通知》(湘自资发[2024]7号);
(三)《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永州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永政发[2024]5号)。
三、重要内容解读
1、征地补偿标准包含哪几项?各占多少比例?
征地补偿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
2、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1)本征地补偿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为我县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Ⅰ区为66300元/亩、Ⅱ区为58300元/亩。
(2)征收水田的,按本标准执行;征收旱地、其他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按本标准的0.83倍执行;征收园地、林地的,按照本标准的0.67倍执行;征收未利用地的,按本标准的0.5倍执行。
(3)征收永久性基本农田的,按本标准的1.68倍执行。
(4)征收“恢复属性”地类的,按本标准的0.8倍执行。
(5)因非农建设需要收回农林牧渔场等国有土地的,参照本标准执行。
3、在执行中同时满足上述补偿标准适用条件的该如何办?
上述补偿标准在执行中同时满足适用条件的,按照有利于被征地农民的原则,适用补偿水平相对较高的标准。
4、什么叫“恢复属性”地类?
“恢复属性”地类是指因农业结构调整等原因,将耕地改为园地、林地、草地和坑塘水面等非耕地,且耕作层未被破坏,经国土调查认定可通过清理和工程措施恢复为耕地的土地。
5、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的补偿标准依据是什么?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属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按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6、征收农用地补偿区片划分范围及范围描述的依据是什么?
征收农用地补偿区片空间范围以《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收农用地补偿区片空间范围的通知》(湘自资发[2024]7号)公布的范围为准。
7、本《通知》补偿标准从什么时候开始施行?如何做好新老政策衔接工作?
本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本标准施行前,县人民政府已发布征收土地公告的,可以继续按照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在本标准施行前已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但县人民政府未发布征收土地公告的,按照本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