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解读回应 > 政策解读
分享到:
文字解读|关于《江华瑶族自治县瑶医药保护与发展条例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 发布时间:2024-10-28 14:32
  • 来源: 县政府办
  • 作者:
  • 字体【      】

相关政策:江华瑶族自治县瑶医药保护与发展条例实施细则


一、出台《江华瑶族自治县瑶医药保护与发展条例实施细则》的必要性

《江华瑶族自治县瑶医药保护与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 2024年5月30日经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查批准,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条例》第十四条明确规定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二、文件起草的法律及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办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江华瑶族自治县瑶医药保护与发展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三、文件起草的过程以及措施

(一)调研启动:2021年初,江华瑶族自治县政协将“促进瑶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列入重点调研课题,全面深入展开调研并提出一系列意见建议。2022年9月,江华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正式启动瑶医药立法工作。

(二)条例起草:经过一年多的调研、起草、审议、修改,《江华瑶族自治县瑶医药保护与发展条例》于2024年2月28日经县第十八届人大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于5月30日经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查批准。

(三)征求意见:2024年7月3日,江华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发布关于征求《江华瑶族自治县瑶医药保护发展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面向社会公示并征求意见,公示期至8月2日。

(四)召开听证会:2024年9月9日,我县召开条例实施细则听证会,听证瑶医代表质询、提问或发表意见建议,政策解答人进行解释说明,有关部门将据此形成书面听证报告,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四、《江华瑶族自治县瑶医药保护与发展条例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十四条。

第一条,制定《实施细则》的法律依据。

第二条,明确了对遵守《实施细则》的单位和个人的界定。

第三条,规定了瑶医药保护与发展的实施主体及政策、资金的支持。

第四条,提出了相关部门对瑶医药人才培养和师承工作要求。

第五条,提出了建立瑶医药专家委员会,并明确了瑶医药专家应具备的条件及职责。

第六条,明确了考核认定要求,提出了瑶医专长(外治技术类)医师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考核程序、注册、注销等工作要求。

第七条,规定了瑶药和瑶医医疗服务价格的确定单位、备案单位和瑶医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提出了医疗机构提供的瑶药,由医疗机构确定价格,并报医疗保障部门及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县医疗保障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将经批准的瑶医诊疗项目、康养项目、瑶药饮片、瑶药鲜品、瑶药成药和医疗机构瑶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报销比例应当等同于中医药报销比例。

第八条,提出了野生瑶药材物种资源的保护工作,县林业主管部门建立和完善药用野生动植物保护名录,科学确定瑶药材自然资源保护范围、品种、采挖时间和方式等,并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对瑶药材种植、养殖及产业发展方面进行了规定,提出了县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支持瑶药材产业基地建设,促进瑶药材种植养殖标准化、规范化、规模化发展。县科技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林业、农业农村等部门加强瑶药材种植、养殖技术的推广。建立道地瑶药材评价体系。加大瑶药材种植及生产企业的招商引资力度。县文旅广体部门推进“瑶医药+”融合发展大健康和文旅产业。县卫生健康、科技等部门应大力推动瑶药创新和健康产品的研制开发,支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研发新产品。县卫生健康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鼓励支持申报瑶药制剂批准文号。

第十条,提出了瑶医药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申报、应用、推广等规定,重点管理保护名贵药材、药用植物和动物及瑶医药经验的版权、所有权、专利等知识产权;推广应用具有知识产权的瑶医药科学技术成果,扶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瑶医药产品。

第十一条,提出了“江华瑶族自治县名瑶医”、瑶医药传承人的认定和评选管理工作及名瑶医学术理论、临床经验、技术专长的传承及瑶医药非遗项目申报、传承等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提出了建立瑶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及宣传工作要求,明确了每年端午节为瑶医药文化宣传日。

第十三条,提出了各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实施细则,制定部门实施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明确了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五、政策特点

(一)法律保障与传承创新结合:以法律法规形式明确瑶医药保护与发展措施,为传承创新提供有力保障,既保护传统瑶医药文化,又促进其与现代医学结合,推动瑶医药产业现代化发展。

(二)政府主导与部门协作联动:政府主导,多部门协同,财政、审计、发改、卫健、市监、医保、林业、农业农村、等部门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瑶医药事业发展。

(三)人才培养与资格认定并重:注重瑶医药人才培养,支持院校开设相关专业开展师承教育,建立人才信息库等;同时,完善瑶医专长医师资格认定考核制度,拓宽人才发展渠道,解决瑶医从业者资质难题。

(四)医疗服务与医保体系对接:推动瑶医药医疗服务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体系,明确医保报销范围和比例,提高瑶医药的社会认可度和可及性,让更多患者受益,促进瑶医药产业发展。

六、创新举措

(一)考核发证权力下放:将外治技术确有专长人员的考核权下放至自治县,由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考核,合格者可取得瑶医专长医师资格,打破瑶医传承瓶颈,使更多瑶医合法行医传承技艺。

(二)专家委员会的设立:成立瑶医药专家委员会,专家参与瑶医药规划、评审、鉴定等工作,为瑶医药发展提供专业指导和智力支持,确保各项工作科学、规范推进。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无标题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