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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江华瑶族自治县粮食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 发布时间:2023-09-15 16:32
  • 来源: 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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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华瑶族自治县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为提高新形势下应对粮食突发事件的能力,根据国务院2021年4月15日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8〕23号)、《永州市粮食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粮食工作实际,对2008年印发的《江华瑶族自治县粮食应急预案》(江政办发〔2008〕71号,以下简称原《预案》)进行了重新修订。其原因是原《预案》制定于2008年,已有15年时间,与目前新的粮食安全工作和机构改革不相适应。为适应新形势下粮食安全工作需要,确保粮食各项政策上下一致,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进一步加强粮食应急体系建设,明确相关部门职责,确保粮食应急供应和质量安全,因此需要对《江华瑶族自治县粮食应急预案》进行重新修订。新的《江华瑶族自治县粮食应急预案》(江政办发〔2023〕23号,以下简称新《预案》)重点对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组织体系及职责、监测预警、应急响应等方面做了修订,经拟稿、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县政府办审核等程序,已于2023年9月15日正式发文实施。

一、修订的背景及文件依据

(一)与原《预案》相比,此次修订有三方面背景情况。一是近年来,随着我县经济快速发展,乡村城镇居民储粮习惯发生变化,各类灾害呈多发态势,一旦因各类突发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县内粮食市场供求异常,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异常波动,将对我县经济发展造成巨大的影响和损失,新发展形势下对高效应急处置提出更高要求。二是因机构改革,原《预案》中各责任部门的职责调整较大,新《预案》的修订应与机构改革的变化相适应。三是党中央高度重视粮食安全工作,2022年全面实行粮食安全工作党政同责,将粮食安全工作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而原《预案》部分内容已与当前形势和粮食应急工作实际不相适应。

(二)文件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湖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湖南省粮食应急预案》《永州市粮食应急预案》等有关文件,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修订过程

县发展和改革局按照《湖南省粮食应急预案》、《永州市粮食应急预案》,草拟新《预案》征求意见稿,并书面征求了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江华国有林场、江华高新区和中央、省、市驻江华有关单位的意见,按照新《预案》征求意见稿修改形成了新《预案》送审稿。

三、修改内容

(一)原《预案》共七章21条,修改为新《预案》共八章28条。

(二)原《预案》第一条修改为:新《预案》1.1。编制目的修改为:有效监测和控制县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新《预案》1.2编制依据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粮食应急预案》《湖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湖南省粮食应急预案》《永州市粮食应急预案》《江华瑶族自治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华瑶族自治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等。

(三)从原《预案》与新《预案》送审稿相比可以看出,由于在原《预案》基础上删除、增加或修改的内容比较多,所以修改内容在此不一一说明,但原则上是依据《永州市粮食应急预案》有关要求来进行修订。

与原《预案》相比,新《预案》内容更加完整,工作原则更加明确,组织指挥体系更加优化,职责分工更加明晰,应急响应机制更加健全,预案的衔接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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