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政策: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华瑶族自治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版)》的通知
一、《预案》制定的背景
重污染天气直接影响人民群众蓝天获得感,也是空气质量改善的突出短板。2021年11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要求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构建省市县三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2022年11月10日,生态环境部等15部门联合印发了《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要求各地修订应急预案,对应急启动门槛进行统一调整。
近年来,我县不断增强大气污染防治力度,环境空气质量取得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但治理成效还不够稳固。因此,根据国家、省、市最新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开展《预案》的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制,提高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应急响应能力和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切实减缓重污染天气污染程度,保护公众健康。
《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江华瑶族自治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江政办发[2021]3号)同时废止。
二、《预案》的主要内容
《预案》共10章。
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预案》编制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预案体系和工作原则。
第二章为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构建了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突出了体系组成和职责。
第三章为应急准备。明确了修订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夯实应急减排措施、指导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等工作要求。
第四至七章为应对工作具体实施要求。监测与预警明确了监测预报、预警分级、会商、发布、变更和解除等要求;应急响应明确了响应分级及启动、响应措施、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总结评估明确了响应终止后开展总结评估并上报的要求。
第八章至第九章为应急保障和预案管理要求。应急保障从人力资源、资金、科技、通信与交通、责任与奖惩等方面提出保障措施;预案管理明确了预案宣传、培训、管理、实施等方面工作。
第十章为附则。包括组织架构图、流程图、部分职责分工等。
三、《预案》主要修订事项
相比《江华瑶族自治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江政办发〔2021〕3号),《预案》主要修订了以下内容:
(一)收严了预警启动条件。按照国家文件要求,将预警分级启动门槛(黄色预警)由原来的“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调整为“预测日AQI>200或预测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橙色、红色预警分级标准也相应进行了调整。
(二)调整了应急组织机构。将江华高新区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指挥部成员单位,高新区及乡镇不再下设应急指挥机构。
(三)完善了应急响应措施。一是完善了应急减排清单。对工业企业进行了逐一核实,基本实现了应急减排清单涉气企业全覆盖。二是新增健康防护指引。将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保障、停止举办露天比赛等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减少或停止中小学、幼儿园室外课程及户外活动和旅游景区人员疏导等纳入到公众防护措施中。
四、《预案》的专业术语解释
重污染天气:《预案》所指为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的污染天气。
AQI日均值:《预案》所指为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的AQI日均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