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政策: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华瑶族自治县油茶产业发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了《江华瑶族自治县油茶产业发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为加快推动该方案各项任务落实落地,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意义
油茶是我县主要的传统经济林树种,油茶产业也是我县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为加快我县油茶产业高质量发展,把油茶产业打造成我县富有特色的优势产业和富民强县的支柱产业,加大油茶产业扶持力度,根据《湖南省油茶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要求,为不折不扣、保质保量完成省下达我县油茶生产任务目标,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起草依据和过程
根据《湖南省财政支持油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33号)、《湖南省油茶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湘林经发[2023]5号)、《永州市林业局关于下达2023-2025年油茶生产指导计划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总体安排,我县组织编制了《江华瑶族自治县油茶产业发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方案广泛征求了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意见,充分吸纳专家及各方意见建议,并报江华瑶族自治县油茶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衔接审核,经江华瑶族自治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后予以印发。
三、主要内容
方案包括五个部分:
一是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主要提出我县油茶产业发展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二是规划布局和目标任务。参考省市下达的指标任务,结合我县实际,根据项目布局、土地资源和项目建设要求,提出2023-2025年全县新造油茶林面积48000亩,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油茶低改示范面积101000亩。主要分布在沱江镇、界牌乡、涔天河镇、大路铺镇、桥市乡、白芒营镇、大石桥乡、涛圩镇、河路口镇和码市镇等乡镇。
三是主要措施。一是增强粮油安全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油茶产业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要把油茶生产工作作为当前林业工作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完成,纳入林长制考核的内容。二是要求将任务分解到年度,落实到乡镇、村,全面实现落地上图,带位置上报,带图斑下达。三是各乡镇要切实加强领导,层层压实责任,认真做好种苗规划和调剂工作。四是提升基地建设质量,重点抓好高标准油茶低产林改造示范林建设和油茶丰产林示范基地(片)建设。五是加大宣传发动力度。六是加大科技推广力度。七是加大办点示范力度。八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1.完善“公司+合作社+农户+基地”等多种经营模式,大力推广家庭油茶林场。对新造油茶面积连片3-49亩的小班,经验收合格的按600元/亩标准发放,补助分两年发放,第一年按400元/亩,第二年按200元/亩的标准发放补助;对新造油茶面积连片50亩以上的小班,经验收合格的按1000元/亩标准发放,补助分两年发放,第一年按700元/亩,第二年按300元/亩的标准发放补助。要大力推广良种油茶,不得占用耕地种植油茶。
2.鼓励对油茶低产低效林进行改造。对林地生态环境良好,但因林分衰退、品种不良导致低产的油茶老林,适用带状或块状更新改造,或者对因林分生长良好,但品种不良的油茶低产林,适用品种更新即高位换冠或者大苗换种,块状或连片改造面积5亩以上,经验收合格的按1000元/亩标准发放补助。对于品种尚可,因疏于管理、林地荒芜而形成的低产林,适用抚育改造,经验收合格、连片20亩以上的按500元/亩标准发放补助。3.鼓励企业争创品牌、产学研结合、创新经营模式。对成功创建国家级茶油加工龙头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省级茶油加工龙头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市级茶油加工龙头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获得国家名牌产品(含国家著名商标)的龙头企业奖励10万元;获得无公害认证、绿色食品认证、产地标志认证的龙头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对取得油茶基地生产新标准、生产改造发明专利等证书的,给予3万元/次的奖励。4.支持油茶收购、仓储、流通、加工等油茶产业链发展。主要培育本县茶油加工品牌企业,对新建或续建茶油综合精深加工厂、仓储中心等按机器购置费的20%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每年原则上最多支持1家。每年支持1-3家2020年4月以前注册的茶油加工小作坊升级改造示范项目,达到验收标准并取得食品加工许可证的,给予15万元的奖补。5.加强油茶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对面积达到100亩以上的油茶基地,申报成功立项新建简易林道,经验收合格按5万元/公里给予补贴。建设油茶基地油茶灌溉设施,对面积达到100亩以上的基地,符合验收标准的,按400元/亩给予补贴,每年支持范围原则上不超过4000亩。6.加强油茶种苗监管。根据《湖南省油茶种苗质量管理办法》要求,国家投资的或享受国家补助的油茶造林项目必须使用良种苗木。油茶造林主体必须到省级定点油茶苗木生产单位购买苗木方可享受国家补助,要求造林主体留存“三证一签”(即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林木良种质量合格证、检疫证、种子标签等相关复印件),待验收时由验收人员核查,并作为验收的附件资料留存。油茶造林苗木使用非良种苗木的不予发放补贴资金。油茶造林鼓励使用两年生以上容器苗,油茶低产林改造鼓励使用三年生以上容器苗。7.创新投入机制,实行“以奖代投、以补代投”,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油茶产业发展。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增加油茶专项贷款额度。 8.加强土地流转工作,鼓励油茶基地适度规模化。对单块种植面积3-49亩的给予土地流转工作经费10元/亩,50-99亩的给予土地流转工作经费20元/亩,100-199亩的给予土地流转工作经费30元/亩,200亩及以上的给予土地流转工作经费40元/亩。各乡镇可将部分工作经费用于奖励村组或发展油茶产业。九是保障油茶生产用地。鼓励结合第一轮退耕还林地林地结构调整改培油茶。对误划为天然林的人工油茶林要实事求是地修正为人工林。允许将现状为油茶林的,或坡度较缓、土层较厚、不易产生水土流失、适宜种植油茶的二级国家级公益林、地方级公益林依法依规依程序调整为商品林。在不改变公益林、天然林性质的前提下,允许对现状为天然林、公益林的油茶林,采取带状更新、高接换冠、品种更新等方式实施低产林改造。对于油茶种植、改造生产活动涉及林木采伐的,优先保障采伐指标,加快办理采伐审批手续。
四、加强组织领导。一是强化组织保障。各乡镇要明确1名油茶产业发展工作分管领导,确定专抓人员,具体负责油茶产业的各项工作,统筹保障和平衡规划产业发展用地,科学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乡镇油茶产业发展规划。二是严格落实责任。各乡镇在油茶生产中负责宣传发动、组织协调、全面完成县里下达的新造油茶和油茶低改任务;乡镇负责选点、督促施工、调解土地纠纷;村组负责按要求施工、解决施工过程出现的矛盾纠纷;县林业局负责完成规划设计、技术指导、种苗供应、检查验收、奖补资金兑现等工作。县委、县政府将对各乡镇油茶产业发展工作目标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奖优罚劣。
四、政策特点
该方案结合我县县情特征和发展阶段,将油茶产业高质量发展贯穿到我县发展全过程和各方面,强调示范引领,明确了我县油茶产业发展的数量和质量,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