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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江华瑶族自治县县直部门委托乡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行政处罚第一批20项)》的政策解读
  • 发布时间:2023-12-20 11:10
  • 来源: 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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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华瑶族自治县县直部门委托乡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通知

关于《江华瑶族自治县县直部门委托乡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行政处罚第一批20项)》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2019年7月20日,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规范乡镇(街道)职责权限实施方案》等五个方案的通知(湘办〔2019〕85号),明确提出“坚持权责一致原则,依法明确乡镇(街道)审批管理服务执法权限和责任,细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给付、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量、行政征收、监督检查和其他权力等权责事项。坚持依法下放、宜放则放原则,统一和规范赋权事项,扩大乡镇(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和<湖南省赋予乡镇(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55号)、《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实施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23〕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司发通﹝2023﹞25号),以及我县关于深化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文件等,制定本《清单》。

二、制定遵循的基本原则

向乡镇下放行政执法职权并实行综合执法工作主要遵循以下三项原则: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社会焦点、百姓痛点、基层难点,将适用简易程序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权委托乡镇,解决上级职能部门“管得了看不见”和乡镇“看得见管不着”的执法瓶颈。

二是坚持分批下放。将直接面对市民、社区(村庄),发生在道路、街面等公共空间,违法行为易于确定,执法程序简便易行的事项下放基层,对于专业性较强的事项暂未下放。

三是坚持同步规范。在职权下放的同时,明确县级主管部门及其职责、健全乡镇法制机构、建立执法信息共享机制等,确保权力“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三、乡镇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范围

江华瑶族自治县县直部门委托乡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行政处罚第一批20项)均为受委托开展适用简易程序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事项。

四、工作开展要求

一是严格落实委托程序。县直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与各乡镇签订委托协议书,明确委托依据、委托事项、权限、期限、双方权利和义务、法律责任等内容,报县司法行政部门备案,依法向社会公布后实施。

二是做好委托事项承接。县直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明确专人,对委托下放事项进行指导,做好业务培训等工作;各乡镇要严格落实相关工作职责,确保委托事项有序衔接、平稳过渡、落实落地。各乡镇要按照承接执法事项范围,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同时,要建立委托乡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法律法规按有关程序做好委托事项的动态调整工作。涉及法律、法规、规章发生立废改的,相对应的行政处罚事项也同步调整,不再另行公布。

三是加强执法协调监督。县直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委托后执法协调监督,按照“谁委托、谁负责”的要求,推动委托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处罚事项清单行使职权,切实维护处罚事项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行政执法委托活动的监督,对不按照规定实施行政执法委托或者不适当、违法的委托执法行为依法依规按程序进行处理。       

江华瑶族自治县司法局

202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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