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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江华瑶族自治县预拌商品混凝土专项规范意见(2014-2030年)(修订版)》
  • 发布时间:2023-01-11 15:45
  • 来源: 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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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江华瑶族自治县预拌商品混凝土专项规范意见(2014-2030年)(修订版)》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为促进江华县商品混凝土行业健康发展,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基本思想,以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建设目标,依靠科技进步、完善政策法规,坚持政府调控、市场运作,综合运用经济、法律以及行政手段、合理布局预拌混凝土厂站规划,积极推动预拌混凝土行业高质量发展。

2014年,县政府办印发了《江华瑶族自主县预拌商品混凝土专项(2014-2030年)》( 江政办发〔2014〕83号)。2020年11月2日,县政府办印发了江政发〔2020〕4号文件《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宣告江政办发〔2014〕83号文件失效。今年以来,因商品混凝土供需矛盾、行业垄断等问题突出,县委主要领导指示要重新制定专项规划,科学增设部分站点。因此,在上一版规划的基础上,县住建局依据《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永州市中心城区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牵头拟定了《江华瑶族自治县预拌商品混凝土专项规范意见》(2014-2030年)(2022年修订版)。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新出台的《江华瑶族自治县预拌商品混凝土专项规范意见》内容主要包括总则、发展目标规划、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布点规划、规划的实施措施、附则等五个方面的内容。

四、文件的规划目标

1.贯彻落实《湖南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和市政府的文件精神,大力推广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鼓励新建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促进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良性竞争,保障市场供应。到2026年底,县城区建设工程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比例应达到100%以上,农村地区达到50%以上,到2030年前,县城及镇区(集镇区)全面使用预拌混凝土,农村地区70%以上。

2.根据江华县城和外县周边乡镇的建设发展要求县城、乡镇和新农村建设大力发展散装水泥的趋势。在2030年前江华瑶族自治县规划10座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站点,总年产能达到300万立方米。

3.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混凝土搅拌站,适度控制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生产规划,避免盲目建设,生产过剩,形成有序发展、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实现环境与社会协调发展。

五、文件的实施措施

做好专项规划与总体规划衔接,落实布点规划。加强部门联动和有机协调,严格控制新增产能项目。县发改局、县科工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监局、市生态环境局江华分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等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以项目评估为重点开展行政指导,共同实施项目的选址、审批、验收及运行监管,充分考虑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趋势和要求,实现环境与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行新建、改建和扩建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否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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