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政策: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华瑶族自治县2023年农业保险(中央品种)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1、省、市财政部门要求每年度出台农业保险实施方案;
2、制定《江华瑶族自治县2023年农业保险(中央品种)实施方案》有利于明确各承保机构年度农业保险主要任务,规范其承保理赔行为;
3、制定《江华瑶族自治县2023年农业保险(中央品种)实施方案》有利于加强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管理;
4、制定《江华瑶族自治县2023年农业保险(中央品种)实施方案》有利于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形成合力,确保全面完成2023年度农业保险任务。
二、文件起草依据和过程
(一)依据
1、《财政部印发<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1]130号);
2、《农业保险条例》;
3、《湖南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湖南省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财金[2020]48号);
4、《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保险中央财政补贴品种省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湘财预[2023]59号);
5、《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公开竞争性遴选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实施办法>的通知》(湘财金[2022]64号)。
(二)过程
根据《公开竞争性遴选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实施办法》开展遴选,根据我县公开竞争性遴选农业保险承保机构中选结果及省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预算批复制定实施方案,开展公平竞争和合法性审查,报县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后印发。
三、文件主要内容
(一)水稻保险
(1)中小农户投保数量:235600亩。
保险金额:每季每亩苗期为360元,分蘖拔节期为675元,成熟期为900元。
保险费率:4%,即每季每亩收取保费36元。
保费补贴:中央财政补贴45%,省财政补贴25%,县级补贴10%,其他资金(财政代缴)20%(7.2元/亩)。
(2)规模户投保数量:30900亩。
保险金额:每季每亩苗期为440元,分蘖拔节期为825元,成熟期为1100元。
保险费率:4%,即每季每亩收取保费44元。
保费补贴:中央财政补贴45%,省财政补贴25%,县级补贴10%,投保农户自缴20%(8.8元/亩)。
承保公司:人保财险。
(二)玉米保险
投保数量:88300亩
保险金额:300元/亩,其中移栽成活—分蘖期120元/亩;拔节期—抽穗期210元/亩;扬花灌浆期—成熟期300元/亩。
保险费率:6%,即每亩收取保险费18元。
保费补贴:中央财政补贴45%,省财政补贴25%,县级补贴10%,投保农户自缴20%(3.6元/亩)。
承保公司:中华联合财险。
(三)油菜保险
投保数量:31100亩。
保险金额:每亩成熟期为300元,其余生长期以保险公司条款注明为准。
保险费率:3%,即每亩收取保费9元。
保费补贴:中央财政补贴45%,省财政补贴25%,县财政补贴10%,投保农户自缴20%(1.8元/亩)。
承保公司:人保财险。
(四)能繁母猪保险
投保数量:32000头。
保险金额:每头1500元。
保险费率:6%,即每头收取保费90元。
保费补贴: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25%,县级补贴10%,投保养殖户(场)自缴15%(13.5元/头)。
承保公司:人保财险承保16301头,国寿财险承保15699头。
(五)育肥猪保险
投保数量:600000头。
保险金额:每头800元。
保险费率:5%,即每头收取保费40元。
保险补贴: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25%,县财政补贴10%,投保养殖户(场)自缴15%(6元/头)。
承保公司:人保财险承保362820头,国寿财险承保237180头。
(六)奶牛保险
投保数量:4800头。
保险金额:每头4000元。
保险费率:5%,即每头收取保费200元。
保费补贴: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25%,县级补贴10%,投保养殖户(场)自缴15%(30元/头)。
承保公司:国寿财险。
(七)公益林保险
投保数量:1195300亩。
保险金额:每亩为600元。
保险费率:0.2%,即每亩收取保费1.2元。
保费补贴: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25%,县财政补贴10%,林权权利人承担15%(0.18元/亩)。
承保公司:太平洋财险承保379533亩,中华联合财险承保815767亩。
(八)商品林保险
投保数量:960000亩。
保险金额:每亩为1000元。
保险费率:0.2%,即每亩收取保费2元。
保费补贴:中央财政补贴30%,省财政补贴25%,县级补贴10%,林权权利人承担35%(0.7元/亩)。
承保公司:太平洋财险承保731385亩,中华联合财险承保228615亩。
各险种保险责任和理赔标准以各保险公司报经中国银保监会审批的条款为准。保险标的受损的,由承保公司按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理赔款通过一卡通等账户转账到受灾户。
四、新老政策差异
根据《关于省以下品种农业保险业务市场化改革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金[2023]25号),2023年省级以下品种实行市场化改革,遵循“市场运作、双向选择、绩效导向”的原则,财政部门不增设准入门槛、不遴选指定承保机构、不参与具体保险条款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