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江华瑶族自治县园区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实施办法(暂行)》
为持续深化江华高新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厘清高新区与监管部门间的职责边界,建立既相对分离、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促进的审管联动机制,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江华瑶族自治县园区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实施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近年各地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简政放权工作走深走实,尤其是园区赋权力度空前加大,2022年我县赋权园区159项政务服务事项,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园区专窗,实现园区事园区办。在着力“放”的同时,审管分设,因信息不互通、审管不衔接而出现监管延时、审批监管风险加大的现象。为破解上述堵点,我县及时出台《办法》,构建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实现审批、监管无缝衔接,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和监管效能,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二、《办法》起草的依据和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江华瑶族自治县深化“放管服”改革助推“五好”园区建设实施方案(试行)》(江政办发〔2022〕4号)、《关于推进第二批园区赋权实现电机(马达)全链条审批的方案》(江政办发〔2022〕16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规定,充分借鉴国内审管联动工作先进地区经验做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办法》由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征求赋权相关单位意见建议后按程序行文发布。
三、《办法》适用情况
《办法》适用于实施江华高新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江华高新区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衔接、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等活动。
四、《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审管信息互动共享机制。
1.审批信息推送。除可以通过信息化平台实现信息实时互推共享的以外,江华高新区于1个工作日內将审批信息推送给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将行政相对人及相关活动纳入监管范围。
2.监管信息推送。监管中发现的有可能影响行政许可决定的检查结果、行政处罚决定以及年审、年检(年报)结果等信息,行业主管部门应于1个工作日内推送给江华高新区,江华高新区对存在经营异常或纳入“失信名单”管理的行政相对人,在其办理审批业务时依法实行“限制准入”或“严格准入”管理。
(二)建立审管业务协同机制。
1.江华高新区做出行政审批决定,依法需要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配合核查核验的,或需选派专业技术人员予以支持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积极配合支持。
2.对实行告知承诺制或其他信用审批的行政许可事项,江华高新区做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申请人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核查,并将核查情况及时告知江华高新区。
(三)建立重要事项会商制度。
1.会商以召开工作对接会、协调会等形式不定期开展,负责统筹协调行政审批与监管工作,研究解决行政审批与监管衔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2.各单位确定审管联动工作联络专员,负责报送议题,会议由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根据议题确定参会人员。
3.涉及特别重大或争议较大事项,形成意见或建议后专题报请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各参会单位依据会议纪要或县人民政府决定、批示落实相关工作。
(四)责任追究。
《办法》规定,江华高新区和行业主管部门在实施审批和监管过程中有《办法》规定的8种情形的,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五、《办法》的特点
1.《办法》坚持问题导向,总结部门审管联动经验,构建起以审管信息双向推送、评审踏勘配合、告知承诺衔接、业务沟通函询等四项机制为核心的多维度审管联动机制,在制度层面实现审管一体运行。
2.与《办法》配套出台了园区企业监管责任清单,理顺园区与主管部门职责关系,厘清职能交叉的监管部门之间的责任边界,压实审批监管主体责任,既解决了监管部门之间存在的界限模糊难以落实的问题,又避免职责交叉重复监管,减轻企业迎检负担,形成了齐抓共管、高效务实的工作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