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文件:关于印发《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监督和奖惩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华瑶族自治县民政局《关于印发<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监督和奖惩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江民联字〔2022〕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于近日下发,现将有关政策制定情况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进一步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城乡基层治理中的制度约束和道德引领作用,有效解决城乡不良风气和陈规陋习屡禁不止等问题,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促进社会文明和谐。
二、《实施方案》起草主要依据和过程
(一)起草依据
1.湖南省民政厅等8部门《关于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监督和奖惩机制的指导意见》(湘民发[2022]28号);
2.永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村规民约监督和奖惩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民函[2021]3号)
(二)起草过程
县民政局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工作实际,草拟了《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监督和奖惩机制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于8月30日-9月2日向县委组织部、县平安办、县文明办、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团县委、县妇联征求意见,不断修改完善,通过局信访法制办公室合法性审查,经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备案,经县民政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进行了三统一行文登记,最终形成本《实施方案》印发。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实施方案》共四个板块,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监督和奖惩机制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措施、工作要求等作出具体规定。
1.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要求,建立健全村(居)规民约监督奖惩机制,着力解决村(居)规民约实施中存在的有规不依、违约不究、执行不力和变形走样、走偏跑调等问题,加强和改进城乡社区治理,建设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城乡基层社会,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不断增强城乡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主要目标。坚持“奖惩结合、强化监督”的原则,健全完善村(居)规民约的激励性和惩戒性条款,到2022年12月底,全县100%的村(社区)全部建立健全村(居)规民约监督奖惩机制,确保村(居)规民约得到深入持久推行,村(居)规民约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3.工作措施。一是完善约束惩戒措施,要明确惩戒内容,制定红线标准,强化惩戒预防,实行差异惩戒。二是建立激励表彰机制,要用好评先评优载体,适当予以物质奖励,广泛宣传先进典型。三是强化监督管理,要加强机构监督、群众监督和动态监督。
4.工作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要坚持依法依规,要加大保障力度,要强化督查考核,要及时总结报送。
四、创新举措
各乡镇要切实履行“面对面”直接指导职能,可择优选取1-2村(社区)做试点,再以点带面、全面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