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文件:江华瑶族自治县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算评估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规范管理,准确核实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全面推进救助对象精准认定,结合我县实际,县民政局制定了《江华瑶族自治县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算评估细则(试行)》(下称《细则》),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文件起草的背景及意义
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居民家庭收入、支出、消费结构日益复杂,社会救助对象认定工作难度不断加大。为加强社会救助规范管理,准确核实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及时将受疫情和受灾情影响陷入困境的家庭,重病、重残和家庭成员发生意外等低收入群体纳入救助范围,全面推进救助对象精准认定,确保救助资金精准发放,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制定了该《细则》。
二、文件起草依据及过程
(一)文件起草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 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号))、《民政部、国家统计局印发<关于在脱贫攻坚中切实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民发〔2019〕125号)、《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民发〔2020〕69号)、《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算评估办法>的通知》(湘民发〔2019〕31号)。
(二)文件起草过程
县民政局在部、省、市相关社会救助政策法规的基础上,充分调研、广泛借鉴,并先后两轮征求相关单位及16个乡镇的意见和建议,结合所提的意见和建议,逐一分析讨论,不断修改完善,并通过合法性审查,最终形成本《细则》。
三、文件主要内容
《细则》共15条,主要内容包括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认定、家庭收入评估、家庭财产认定、认定标准、非生活性固定支出扣减、特殊困难人员政策性上浮、附则等。此认定办法作为指导县市区低保经办人员在具体核算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操作的依据,对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刚性支出等都有明确规定,方便基层经办人员操作。
四、新老政策差异
新《细则》是为精准开展社会救助工作制定的配套政策,主要依据《湖南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算评估办法》的内容、框架,结合江华瑶族自治县现行的低保、特困、“单人户”低保、临时救助等政策,对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算评估指标体系、方法和程序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和明确,对低保家庭收入和财产能够量化计算的进行量化计算,难以量化计算的进行测算评估。核算评估时统筹考虑申请家庭就医、就学、就业等刚性支出,在核算家庭收入时进行适当扣减,对重病、重残需要陪护家庭、丧偶单亲家庭以及怀孕、哺育期妇女家庭进行收入折算,同时对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残对象、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人群待遇水平进行一定比例上浮,充分体现了收入核算的人本性和科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