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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江华瑶族自治县临时救助审核认定操作规程》
  • 发布时间:2022-09-28 15:34
  • 来源: 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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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件:江华瑶族自治县临时救助审核认定操作规程


《江华瑶族自治县民政局关于印发〈江华瑶族自治县临时救助审核认定操作规程〉的通知》(江民字〔2022〕24号)(以下简称《规程》)已于近日下发,现将有关政策制定情况解读如下:

一、《规程》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完善临时救助实施细则,有助于扩大临时救助覆盖面,提高临时救助水平,救助形式灵活多样,审核审批流程更加清晰规范,救助标准更加细化具体,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临时救助需求。有效发挥应急性和过渡性救助作用,有效解决因遭遇突发性和紧急性困难时其他社会救助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的临时基本生活问题,进一步织密织牢“底线民生”社会救助安全网。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确定在全国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2018年,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省民政厅、省财政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民发〔2018〕28号),指导各地进一步细化救助对象类别,规范救助标准,优化救助程序。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精神,《规程》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审核确认工作规程,进一步提高救助及时性、有效性。

二、《规程》起草主要依据和过程

(一)起草依据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

2.《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

3.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20〕25号)

4.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民发〔2018〕28号)

5.永州市民政局永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永民发〔2018〕31号)

(二)起草过程

县民政局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工作实际,草拟了《江华瑶族自治县临时救助审核认定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并于8月26日-8月30日向各相关单位、各乡镇和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结合所提的意见和建议,逐一分析讨论,不断修改完善,通过局信访法制科合法性审查,并于9月16日经县民政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进行了三统一行文登记,最终形成本《规程》印发。

三、《规程》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规程》共九章三十七条,对临时救助工作遵循原则、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临时救助标准、申请、认定程序、救助方式、资金管理及监督等作出具体规定。

(一)在“总则”章节明确了《规程》的依据、临时救助的概括、临时救助的管理及原则。

(二)在“临时救助对象”章节明确了临时救助对象总体上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两大类,并在大类中详细列举了救助对象的各种类型。明确本县户籍家庭含义;明确刚性支出的范围,并着重规范教育支出和医疗支出的计算方式和不属于刚性支出的范围;明确超出家庭承受能力的具体含义,提出家庭财产状况不符合条件的“一票否决”。

(三)在“临时救助标准”章节明确了临时救助标准分为急难型救助标准和支出型救助标准,救助标准根据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救助人数、困难持续时间等因素确定,并详细解释各个因素的含义,明确了重大困难救助标准拟定的方式和最高额度。

(四)在“申请”章节明确了临时救助审核认定程序中申请环节的有关事项,主要包括根据救助事项的申请地、群众主动申请和部门主动发现协助申请。明确申请时需要提供的材料,明确经办人员近亲属备案制度。

(五)在“急难型救助审核认定程序”章节明确急难型救助的审核认定程序,主要流程包括受理、入户调查、审核认定、实施救助等环节。

(六)在“支出型救助审核认定程序”章节明确了支出型救助审核认定程序,审核认定流程主要包括受理、调查核实、公示、审核认定、实施救助、长期公示等环节。

(七)在“临时救助方式及公示”章节明确临时救助方式、发放和公示环节。临时救助主要分为发放临时救助金、实物救助、转介救助服务。

(八)在“资金管理及监管”章节明确临时救助资金筹集来源、乡镇备用金制度、县级民政部门监督检查等内容。

(九)在“附则”章节明确《规程》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本操作规程施行日期。原有政策文件与本操作规程不一致的,以本操作规程为准。

四、新老政策差异及创新举措

一是变更对象认定方式。将原有的按救助对象认定改为按救助情形认定,对象认定机制更加灵活,便于基层操作与理解。 

二是压缩审核确认时限。对申请急难型临时救助的,可不再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公示、民主评议等,进一步简化审核确认流程。对申请支出型临时救助和特别救助的,明确各环节办结时限,部分环节可同步进行,有效提高救助效能。

 三是建立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急难型临时救助、支出型临时救助和特别救助救助标准不再固定具体金额,按照当地每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倍数确定幅度,具体标准由当地根据救助情形、困难程度、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着力建立救助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城乡居民消费性支出相挂钩机制。

四是建立分级审批制度。明确各级民政部门和乡镇工作职责,构建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的审核确认体系。统筹下放权限,所有救助类型均可到乡镇申请。

五是优化救助方式。在申请急难型临时救助过程中,对遭遇突发重大公共事件,或者情况特别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严重后果的,可通过直接发放现金或实物方式,实施小额先行救助,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底线事件发生。根据救助对象家庭致困原因、自控能力等,采取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方式实施临时救助,提高救助可持续性。


                                                           江华瑶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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