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文件:《2022年乡镇有组织输送新增劳动力到江华高新区企业就业的实施意见》
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县政府办2022年1月21日印发了《2022年乡镇有组织输送新增劳动力到江华高新区企业就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起草背景及过程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居“六稳”“六保”之首。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县高新区企业高速发展,规模企业数量增多,企业发展为我县经济社会进步提供了强大助力,但企业随着规模的扩大,对用工需求越来越大,保障园区企业用工、促进在岗员工稳定就业、优化营商环境已摆上议程。
特别是今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和国内外环境变化影响,全省上下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保居民就业的决策部署,积极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全省就业局势总体持续稳定。与此同时,受国内经济下行压力逐渐加大、不稳定性不确定因素增多等方面影响,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省就业总量压力仍然较大,就业结构性矛盾更加突出,制约就业的制度性障碍更加凸显,就业形势依然复杂严峻。这种形势下,以灵活就业为主的新就业形态已成为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的新引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对拓宽就业新渠道、培育发展新动能具有重要作用。
为推进产业强县三年行动和产业项目攻坚年行动,全力创建“五好园区”,促进全县劳动力县域内稳定就业,县委县政府督促县直有关部门结合我县园区企业需求,鼓励我县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进一步搭建用人单位和用人者用工平台。在此背景下,县人社局作为牵头单位,认真吸纳了各方意见和建议,最终形成《实施意见(送审稿)》,并在2022年审议通过《实施意见(送审稿)》,并报县政府办同意后印发。
二、《实施意见》框架内容
《实施意见》文件共4部分:
第一部分从实施主体方面,目前主体为16个乡镇。
第二部分设置了目标任务,任务来源于从园区企业收集的岗位需求,再综合考虑各乡镇劳动力人数、地理位置等因素,将目标具体分配到各乡镇。
第三部分从实施内容方面,明确了领导小组成员、实施时间、实施程序等内容,让政策更具操作性。
第四部分阐明了工作要求,各乡镇要在组织、宣传上下功夫,并将此工作纳入县对乡镇的绩效考核指标,并给予了相关就业资金的保障。
三、《实施意见》主要创新点
一是充分发挥“县、镇、村”三级平台联动。目前就业服务已深入到各乡镇、各村,实施意见充分利用乡镇、村的组织力量,及时组织农村愿意就业的闲置劳动力,及时向县园区企业输送。
二是明确了各乡镇、各部门职责,更具操作性。明确了县人社部门的组织协调内容,江华高新区负责接纳劳动者、联系企业,各乡镇有序地组织输送。
三是纳入了绩效考核管理。将输送事项纳入了各乡镇年终绩效考虑内容,进一步确保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