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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江华瑶族自治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及备案实施办法(试行)》
  • 发布时间:2021-02-23 12:17
  • 来源: 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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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件:关于印发《江华瑶族自治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及备案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一、制定该文件的必要性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新形势下做出的重大决策,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及备案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中的重要内容。

二、制定该文件的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更好更快更方便为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三、制定该文件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办法》(湘建建〔2019〕134号)、《湖南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办法》(湘建建〔2019〕234号)。

四、制定该文件的目标

对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规划条件核实、建设用地检查核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特定工程和场所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验收、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等验收事项实行联合验收,减少验收次数,以更好更快更方便为企业和群众办事。

五、实施办法内容

1.适用范围:江华瑶族自治县行政区域内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2.实施步骤:建设单位在“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工改系统)发起竣工验收及备案申请。住建局受理并向相关职能部门分发任务。各职能部门在确定的验收时间,一并进行现场验收。将验收结果通过工改系统反馈给建设单位。

六、有关疑问解答

1.验收事项不合格、部分事项验收合格,后续如何办理。

答:已经验收合格事项,不再进行验收。建设单位在“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工改系统)发起竣工验收及备案申请。现场验收时,已验收合格部门不再参与。

2.分部分项验收中某一项验收不合格,导致整体验收不合格,后续验收问题。

答:已经验收合格的分部分项验收,不再进行验收。现场验收时,只对前次不合格内容进行验收。

3.联合验收不到场,应该怎么办。

答:在确定的验收时间,无正当理由不参与联合验收的,视为该项验收合格,并按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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