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文件: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关于公示江华瑶族自治县千人及以上农村饮用水源地名录的请示》的批复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江华瑶族自治县千人及以上农村饮用水源地名录》的公示是依据《湖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十一条之规定:“乡(镇)、村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布”。
公示千人及以上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名录,有助于依法开展管理保护工作,对于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文件起草的依据和过程
《江华瑶族自治县千人及以上农村饮用水源地名录》的拟定是通过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华分局、江华瑶族自治县水利局和江华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家单位,通过现场勘查后联合确认的。依据《湖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十一条之规定,经县人民政府批复(江政函[2021]29号)后,按要求予以公示。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江华瑶族自治县千人及以上农村饮用水源地名录》公布31处农村饮用水水源,其中地下水水源1处,水库水源1处,山溪水水源5处,河流水源24处。
四、有关工作
《江华瑶族自治县千人及以上农村饮用水源地名录》公示后,将对列入名录的饮用水水源地划定保护区,依法开展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