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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复工复产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 发布时间:2020-02-14 09:16
  • 来源: 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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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县委、县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的重要讲话和批示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防控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按照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经济发展的要求,在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复工复产。

二、文件起草依据和过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做好节后春运错峰返程、复工复学、交通运输保畅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确保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平稳有序,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三、文件主要内容

一是加强旅客体温检测和信息登记。汽车站、火车站、农村客运站和水运码头要在县交通运输局党组和乡镇党委政府的统一指挥下,设立临时卫生检疫站,对每位旅客及司乘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实行实名制进(出)站、购票、乘车,做好信息登记。对体温异常和湖北(籍)来(回)旅客,按照检疫工作流程,依规处置。

二是加强交通工具和公共服务场所消毒防疫。汽车站、火车站和农村客运站、水运码头,要对交通运输公共服务场所(候车室、售票厅、卫生间)和运输车辆(公交车、客运班车、出租车)、游船做好卫生保洁,每天消毒不少于两次,并做好消毒记录;公共场所和运输车辆要保持空气流通,交通服务场的洗手设施要正常运行;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及时收集并清运;春运期间长途客运班车乘客人数按照核定无固定载客人数的50%控制客座率;汽车站、火车站要设立应急隔离区,运输车辆要留出隔离区,发现体温异常和湖北(籍)来(回)旅客,要及时安排到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并按相关规程要求,送至定点医院筛查、治疗。各物流运输企业,要严格加强车辆运输管理,坚持每日消毒一次,对往返湖北(武汉)等重点疫区的车辆(含向灾区捐赠物资车辆),一律要求到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审批、登记备案,重点管控。未开具车辆通行证的车辆,擅自营运的,一律严格处理。

三是加强交通在建项目工作人员排查管控。交通重点项目复工后,由项目业主单位牵头,项目施工单位负责,对所有管理人员、民工逐一进行体温检测和信息登记,发现体温异常或湖北(籍)来(回)人员,一律隔离,并送至定点医院筛查、治疗;各施工单位要对项目部和民工驻地进行清扫保洁,每天进行一次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口罩上岗,就餐一律实行分餐制,避免交叉感染。

四是加大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加强对交通一线从业人员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做好个人防护,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检测体温、佩戴口罩方可上岗;各交通服务重点场要在显著位置采取张贴宣传画、设立宣传专栏、悬挂横幅标语等方式开展防控健康教育,提振打赢防疫攻坚战的信心和决心;所有交通服务场所、营运车辆、游轮等张贴温馨提示,禁止未戴口罩者进站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客车、游轮、火车等)。

五是加强防疫后勤保障和信息统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火车站、汽车站、务江码头等重点区域的检疫消毒物质(额温枪、消毒水);各运输企业、交通项目承建单位要从安全生产经费中计列防疫经费,保障额温枪、口罩、消毒水等必须的防疫物资。汽车站、火车站、农村客运站、务江码头等临时卫生检疫点和安通公交公司每日17时前,要将当日旅客检疫登记信息统计上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相关文件:《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复工复产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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