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及意义
为加快推进我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依据湖南省民政厅、中共湖南省委政法委员会等14个部门《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意见》(湘民发[2020]15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
二、起草及征求意见情况
该《意见》由县民政局慈善社工股负责起草,期间征求了县委组织部、乡镇的意见。
三、审议情况
本《意见》经民政局党组会议通过,民政局分管社会工作的副局长刘桂銮审签,由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蒋道明签发。
四、主要内容
1、总体要求。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2、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
1.服务内容
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方法与技能,提供帮困扶弱、扶残助残、情绪疏导,心理抚慰、精神关爱、行为矫治、教育矫正、社会康复、权益维护、危机干预、关系调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戒毒康复、能力建设、资源链接、社会融入等方面服务;帮助个人家庭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帮助面临共同困境或需求的群体建立支持系统;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开展社区活动、参与社区协商、化解社区矛盾、促进社区发展;组织开展社会服务需求评估、方案设计、项目管理、绩效评价与行动研究;开展社会工作专业督导,帮助督导对象强化专业服务理念,提升专业服务能力、解决专业服务难题;协助做好志愿者招募、注册、培训与考核,引导和组织志愿者开展社会服务。
2.岗位设置
明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 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其中乡镇民政办主任16人,儿童主任319人,社区、村委会588人,专业社工人才22人,乡镇社工站工作人员26名,社区网格员72人,司法人民调解员91人,共计1134人。
3.合理确定薪酬待遇
合理确定薪酬标准,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落实《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湘发([2017]30号)相关规定,对获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社区工作者给予职业津贴;支持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评价和学历教育等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整体工资水平,制定并适时调整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和企业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指导标准。
4.加大表彰奖励力度。对政治坚定、业绩突出、群众认可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按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开展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选拔培养活动,将获评的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纳入重点人才工程、社会工作专家库和重点培养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