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县政府办日前印发了《关于支持疫情防控期间鼓励企业复工复产用工稳工的通知》(江政办明电〔2020〕4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通知》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秩序恢复的重要指示精神,全力支持企业应对疫情挑战、恢复正常生产。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保居民就业的决策部署,省市出台了一系列鼓励企业复工复产政策,但上级政策倾向于疫情生产、居民生活方面的重点企业复工复产,有一定的针对性。现根据我县实际,为全力支持本地企业复工复产,县人社局作为牵头单位,联合县财政局、江华高新区,认真吸纳了各方意见和建议后,最终形成《通知(送审稿)》,并在2020年审议通过《通知(送审稿)》,并报县政府办同意后印发。
二、《通知》框架内容
《通知》文件共3部分:
第一部分是支持县内园区企业和规模工业企业用工稳工,讲明了能享受补贴的员工须为2月底以前到企业上班且连续上班三个月以上的员工,同时这类企业园区企业在县内乡镇、村创办的扶贫车间或分厂的员工,也可以申报补贴。
第二部分支持县内就业扶贫车间用工稳工。讲明了条件为2月底以前到扶贫车间上班且连续上班三个月以上的厂房式就业扶贫车间。
第三部分讲明了资金来源,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通知》主要创新点
一是补贴对象涉及了2月底到企业上班的所有员工。
二是规定了稳工3个月,才能领到补贴,为企业用工稳工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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