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县人社局、县扶贫办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江人社联发〔2020〕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起草背景及过程
今年是脱贫攻坚的决战年,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多数劳动力收入减少,为扶持部分低收入贫困户,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对低收入贫困劳动力开发一批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让贫困劳动力通过劳动增收,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促进其就近就地就业。根据我县实际,县人民政府安排县人社局和县扶贫办作为牵头单位,统筹县林业局、县交通局等部门的扶贫资金,指导开发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县人社局和县扶贫办认真吸纳了各方意见和建议后,最终形成《实施意见(送审稿)》,并通过了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最后由县人社局和县扶贫办联合印发。
二、《实施意见》框架内容
《实施意见》文件共5部分:
第一部分是明确了指导思想。说明了指导原则、资金来源、责任主体和安置对象。
第二部分说明了岗位设置内容,是为各乡镇公共事业服务的治安协管、道路养护、生态护林、留守老人儿童看护、乡村保洁、移民安置点协管、河道卫生保洁等岗位。
第三部分说明了覆盖对象重点是疫情影响的低收入贫困户和档外有致贫风险的边缘困难户。
第四部分说明了各部门已提供或能提供的岗位情况,包括补贴标准、性质。
第五部分强调了具体要求,如开发主体是各乡镇,用人单位需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强化督查检查,说明了本次岗位开发只开发一年。
三、《实施意见》主要创新点
一是我县统筹了各部门公益性岗位情况,对可以开发的进行了标注。
二是本意见针对性强,能使政策切实落实到低收入的贫困人员和边缘困难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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