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江华瑶族自治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必要性:
建立健全江华瑶族自治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县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控制、减少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和危害,维护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制定《江华瑶族自治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条款: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机制,组织制定预警方案;环境受到污染,可能影响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时,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措施。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相关条款。
(三)《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关条款。
(四)《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相关条款。
(五)《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相关条款。
(六)《江华瑶族自治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规定。
三、制定《江华瑶族自治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解决的问题:把保障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预防、减少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