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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华瑶族自治县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4-06-06 17:47
  • 来源: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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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字解读|《江华瑶族自治县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若干措施》

2.图片解读|《江华瑶族自治县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若干措施》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江华瑶族自治县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

江政办发〔2024〕9号

JHDR-2024-01003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江华国有林场,江华高新区,中央、省、市驻江华各单位:

《江华瑶族自治县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若干措施》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6日      


江华瑶族自治县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若干措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决策部署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工作要求,加快推动我县基本养老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8号)、《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永政办发〔202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制定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对照《永州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定并发布《江华瑶族自治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见附件),明确服务对象、内容、标准及支付责任等;各职能部门要认真抓好清单的组织实施,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适时调整清单项目,及时公开发布并建立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年度发布制度。(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直相关单位)

二、建立精准服务主动响应机制。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组织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调查摸底。依托信息网络平台,推动老年人医保、社保、健康状况、经济状况等数据共享,建立困难老年人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机制。依托社区、农村养老服务站点,通过社工志愿者向高龄、独居、空巢、留守、失能、残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开展探访关爱服务,实现100%全覆盖。2024年底前,对辖区内65岁以上的特困老人和高龄、失能、留守、空巢、残疾老年人家庭以及重点优抚对象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其享受基本养老服务补贴、接受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等的依据。探索建立每年一次集中评估、日常按需评估的动态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人社局)

三、推进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新建住宅小区要将配套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公共服务配套用房计划,按照30平方米/百户且每处最小规模不少于35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配建,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相关配建要求应纳入地块规划条件和国土出让合同,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月内,将养老服务设施及有关建设资料全部无偿移交县人民政府,由县民政部门统筹使用并履行监管职责。养老服务用房不达标的老旧小区和已建成居住区,要通过改造补建、政府回购、租赁、置换等方式,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具体按《江华瑶族自治县新建城镇住宅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移交、管理实施方案》要求执行。支持利用综合服务设施开展养老服务,支持养老机构利用配套设施提供社区养老服务,支持养老机构参与社区养老服务平台管理运营。到2025年实现以老年人生活服务小区为核心的15分钟基本养老服务圈,并通过养老综合服务平台,链接专业机构、队伍,及时有效满足老年人医疗、康复、照护、全托、日托以及助餐、助洁等服务。(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

四、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加大资源整合和场地利用,加快形成以“一乡一阵地、一村一场所”为支撑的农村养老服务格局,打造具有瑶族特色的“四助五有”(四助即助餐、助安、助医、助娱,五有即有场所、有设备、有经费、有队伍、有制度)农村养老服务体系。一是对“关停并转”后的乡镇敬老院按“一院一策”工作要求,精准施策,对具有地域和环境优势的关停乡镇敬老院,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支持,逐步转型为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对社会老人开展养老服务。二是充分利用农家大院、闲置校舍和民房等资源,配套村级互助养老服务设施。三是支持乡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将专业养老服务延伸到村级养老服务设施和居家老年人,引导城市养老机构对农村养老服务开展挂钩帮扶,鼓励优质的品牌化、连锁化养老服务企业拓展农村养老服务市场。四是整合农村闲置设施,组织农村留守妇女、低龄健康老年人等,发展农村自助互助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

五、优化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将养老服务设施(含光荣院)规划纳入《江华瑶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合理确定设施种类、数量、规模以及布局。根据《永州市“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大力实施公办养老服务机构能力提升行动。一是提升县级失能照护机构服务质量,积极向上争取资金、项目支持,规划实施社会福利中心提质改造建设项目、社会福利中心老年养护院项目,引导培育华雅康养中心、恒善康养中心等一批民营养老服务品牌。二是加快完成区域综合性中心敬老院升级改造,2025年底前完成桥市中心敬老院、水口中心敬老院提质改造建设项目(100—150张床位),并正式运营。三是完善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发展集中管理运营的城市社区嵌入式、分布式、小型化、连锁化的养老服务设施,建成4个以上城市社区养老服务机构(10—50张床位/个),鼓励完善建设一批农村养老服务设施,逐步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六、推动公办养老机构高质量发展。发挥公办养老机构的基本养老服务的基础作用。一是依托县社会福利中心统筹管理县域内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形成“县级统筹统管”机制,规范公办养老机构管理。二是公办养老机构在满足有入住意愿特困人员“应住尽住”的前提下,有序向社会老年人开展养老服务,对符合规定条件申请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现役军人家属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三是配套公办养老机构运转经费,根据入住特困人员数量,按人均不低于3000元/年的标准配套,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在承包期内按合同约定执行相关政策。四是加强养老机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升全县老人应急保障能力。五是落实养老服务机构(含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的用水、用电、用气(燃气)价格优惠政策,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七、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支持医疗卫生机构提高康复、照护、护理床位比例和增设安宁疗护床位。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患有常见病、慢性病的老年人开展基本医疗、双向转诊和个性化防治服务,签约服务率达到100%。落实养老服务机构传染病防控和安全生产责任,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养老服务的场所要与医疗服务区域实行分区管理,做到物理隔离、独立设置。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并争取开展试点工作,鼓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以及具备服务能力的养老服务机构,为失能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医保局)

八、推行老年人助餐服务。落实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11部门联合《印发的<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通知》(民发〔2023〕58号)和《湖南省社区居家养老助餐服务若干规定》要求,加快老年助餐网络建设,建立政府引导、市场化运营、社会力量参与、家庭尽责的助餐机制,支持老年人助餐服务场所的建设和运营,统筹相关资金对助餐服务给予适当补贴,坚持有偿服务的原则,分类实施。一是对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标准化食堂建设补贴。对在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改建老年食堂,按实际建设支出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在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生活小区改建老年助餐点,按实际建设支出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二是给予运营补贴。对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每月老人供餐、用餐量分别达3000人次以上、800人次以上的可按月享受运营补贴。老年食堂4000元/月运营补贴,老年助餐点1000元/月运营补贴,单个助餐服务机构最高累计补贴24个月。三是享受运营补贴的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必须制定特殊困难老年人就餐优惠政策,否则不予享受运营补贴,同时鼓励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对一般老人给予优惠措施。补贴资金由财政统筹资金给予安排。具体操作按《江华瑶族自治县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执行。(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

九、推进智慧养老服务发展。加快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建设,推进养老服务业与“互联网+”的融合发展。建立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基本信息数据库,着重采集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和失能老年人信息。到2025年与市级养老服务信息指导平台互联互通,全面监管县域养老服务机构安全在线监测、监控,为老年人建立“线上+线下”精准服务主动响应机制,逐步提供老年助餐、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健康咨询、物品代购、服务缴费等老年需求服务项目,实现养老信息和资源的互通共享。积极推动智能养老技术的试点建设,全面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实现对老年人居家养老的数字化、网络化、动态化和智能化服务。(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科工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十、优化用地保障和存量资源利用。将养老用地纳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并予以保障,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可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地或集体所有土地。探索将老旧小区中的国企房产和设施以适当方式转交政府集中改造利用,支持养老产业发展。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利用闲置的村集体用房、生产经营用房等场所提供养老服务,满足农村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鼓励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使用集体土地为本组织成员建设非营利性养老服务用房。(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

十一、加大资金保障力度。财政部门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统筹相关资金保障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县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不低于55%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重点向专业照护服务、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农村养老服务等领域倾斜,优化调整养老服务机构床位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级评定补助、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补贴、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人才发展补贴等政策。

一是设立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经民政部门办理备案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按新建实际投入使用每张护理型床位一次性给予3000元补贴,改扩建或租赁用房按每张护理型床位一次性给予1000元补贴,单个机构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是设立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对收住满一个月的社会寄养老人,按失能、部分失能分别给予养老机构150元/人.月、75元/人.月的运营补贴,补贴期限按社会寄养老人实际收住时间计算,补贴期限最高不超过5年。

三是设立养老机构星级评定补贴,对经民政部门评定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在评定周期内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5万元、10万元,在下一评定周期继续保持原有星级的,不再给予补助。

四是设立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补贴。对由社会专业机构或服务组织运营一年以上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根据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等级评定标准,对评为3A、4A、5A级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分别给予3万元/年、5万元/年、10万元/年的运营补贴,补贴期限最高不超过5年;对连锁运营3个及以上社区(村)养老服务设施,并实施同一品牌服务标准、同一品牌连锁养老服务的社会专业机构或服务组织,按照连锁运营数量给予1万元/个/年的品牌运营补贴,补贴期限最高不超过5年。

五是设立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对取得国家养老护理资格初级、中级、高级、技师职业技能证书,并在备案养老机构护理岗位连续从业满1年以上的非编制在岗护理人员,鼓励用人单位按每人每月100元、200元、300元、400元的标准发放护理员岗位补贴,对于按不低于标准发放了护理补贴的养老机构,由县财政统筹相关资金按规定的岗位补贴标准给予20%补助。

六是设立一次性人才引进补贴。对普通高等院校、高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毕业一年内的往届毕业生,进入备案养老机构并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专职从事一线养老护理工作一年后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非编制在岗护理人员,鼓励用人单位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人才补贴,按30%、30%、40%比例分三年执行,其中对按标准执行的单位在机构年终绩效考核时予以加分。

七是设立一次性入职补贴。对已取得初级、中级、高级、技师及以上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与备案养老机构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专职从事一线养老护理的护理人,由用人单位分别给予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的一次性入职补贴,对于发放了一次性入职补贴的养老机构,由县财政统筹相关资金按入职补贴标准给予20%补助;对已取得中级及以上消防设施监控操作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与备案养老机构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专职从事消防安全的消防操控员,鼓励用人单位分别给予3000元、5000元的一次性入职补贴,其中对按标准执行的单位在年终绩效考核时予以加分。(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十二、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充分统筹各类资金,在乡镇、村合理开发为老服务公益性岗位,原则上每个乡镇至少要设置1个为老服务公益性岗位,优先吸纳返乡农民工、留守妇女、本地富余劳动力等从事养老服务一线岗位。持续推进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将养老服务类职业(工种)纳入政府补贴性培训职业范围,建立培训需求台账和信息共享机制,对在国家、省、市级养老服务技能比武大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按规定给予奖励。完善县养老机构养老服务培训和实训体系。在县社会福利中心建立养老服务实训基地。人社部门要将养老护理员培训纳入职业技术培训补贴目录范围,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

十三、强化综合监管制度。健全养老服务行业协同监管机制,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强化养老服务机构登记备案管理、风险预警排查,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处置力度,消除养老服务机构在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疫情防控等方面的安全风险隐患。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高养老服务、安全管理、风险防控的能力和水平。推进“互联网+监管”,实现监管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推动成立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多层次、多样化开展防范养老服务机构非法集资宣传,妥善处置纠纷,加强风险监测与防控,做好养老服务领域各类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金融办、县民族文旅广体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十四、强化绩效考核。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精心组织、紧密协作,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将养老服务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年度绩效考核范围。以上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

附件:《江华瑶族自治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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