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你局《关于划定江华瑶族自治县7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请示》(江退役军人呈〔2024〕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提出的江华瑶族自治县7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请你局做好7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公开公布。
二、保护范围以7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勘测定界图的红线图为准。
三、请你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规范服务内容,提高管理水平。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