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
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湖南省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二十条措施》(湘政发〔2018〕3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12号)、《关于全面深入推进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54号)和《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二十三条措施>的通知》(永政办发〔2019〕2号)要求,因疫情的影响,对部分低收入人群合理设置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充分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促进其就近就地就业。现将我县2020年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因事设岗、因人定岗、定额补贴的原则,整合扶贫、人社、林业、水利、交通、民政、村镇文明创建办、移民等部门公益性岗位资金,各乡镇要因人设岗、点对点合理开发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重点安置家庭收入困难或因疫情影响收入不稳定,且有能力胜任工作岗位的贫困人员或致贫风险户。
二、岗位设置
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主要有:治安协管、道路养护、生态护林、留守老人儿童看护、乡村保洁、移民安置点协管、河道卫生保洁。
三、覆盖对象
重点安置家庭收入困难或因疫情影响收入不稳定、不达标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防贫返贫责任险的建档立卡低收入贫困对象和档外有致贫风险的边缘困难户对象。
四、资金来源
1、县人社局:开发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筹集就业专项资金480万元,补贴标准12000(元/年*人),对象为建档立卡低收入贫困对象。(新增岗位)
2、县光伏办:对已安排光伏扶贫资金的贫困村要按照原申报名单合理安排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3000(元/年*人),若须调整名单报县光伏办审核。(新增岗位)
3.县扶贫办、人保财险公司:对建档立卡低收入贫困对象、档外有致贫风险的边缘困难户对象通过防贫返贫责任险理赔,理赔资金打到乡镇财政所,各乡镇合理设置贫困对象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并具实补贴到应理赔的贫困对象。(新增岗位)
4.县林业局:合理设置生态护林员,补贴标准10000(元/年*人),对象为建档立卡低收入贫困对象。
5、县交通运输局:合理设置建档立卡低收入贫困对象道路养护人员,补贴标准6000(元/年*人),对象为全县112个贫困村的建档立卡低收入贫困对象。
6、村镇文明创建办:合理设置建档立卡贫困对象,补贴标准因人因事合理设置(5000元/年*人)每个行政村安排2名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对象为建档立卡低收入贫困对象。
7、县移民事务中心:设置移民安置点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建档立卡低收入贫困对象,补贴标准10000(元/年*人)。
五、工作措施
1、各乡镇要本着“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县建、乡管、村用”的管理机制,向县直岗位开发部门书面申报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计划(包括申报事由、岗位名称、岗位数量、工作内容、招聘条件等情况),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县直岗位开发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认定,最终聘用名单向社会公示。
2、用人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劳动保障政策法规,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要合理确定从业人员的工作时间和劳动强度,配备必要的劳动工具和劳保用品,搞好安全生产,妥善处理劳动纠纷。用人单位必须统一为从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保险的从业人员不需重复购买。
3、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用人单位主要负责日常工作管理,严格按照双方订立的协议实施管理,确定具体服务职责,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完善动态管理,从业人员在合同或协议期内,经用人单位考核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或违反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情节严重的,由用人单位报相关岗位开发单位审查同意后,可解除劳动合同或协议。
4、强化督促检查。各用人单位要全面、真实地建立本辖区内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基础档案及台帐,做到一人一档。各岗位开发单位要加强对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工作督促指导,确保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的社会效益。要建立日常性实地巡查制度,防止虚报冒领等情况的发生,对弄虚作假、违反政策骗取公益性岗位各项补贴或挪用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5、实施时间:本年度新开发的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从2020年6月1日施行至2021年5月31日。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华瑶族自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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