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
通 告
根据当前新冠肺炎疫情流行的形势,为防止疫情输入,有效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县委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告如下:
一、凡河北省石家庄市、邢台市和廊坊市(含旅途中转)来(回)江华人员,一律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2次核酸检测+14天居家隔离管理1次核酸检测,相关费用自理。
二、凡省外低风险地区来(回)江华人员,必须提供7日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否则一律落实居家隔离管理并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方可解除居家隔离。
三、严格审批50人以上的公务活动。要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必须组织对参与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并落实好戴口罩、查验健康码、测体温等防控措施。
中共江华瑶族自治县委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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