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解读回应 > 回应关切
分享到:
2025年度永州居民参保缴费十问十答(上)
  • 发布时间:2024-10-15 08:32
  • 来源: 江华发布
  • 作者:
  • 字体【      】

一、居民为什么要参加医保?

答:医保制度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参加医保是公民的法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每个人都面临着不确定的疾病风险,医保的作用就是防范和化解医疗费用风险。医保的本质在于互助共济,体现共建共享的社会责任和个人健康保障责任。无论是否生病,每个人都拿出一点钱放到一起,加上国家财政补助,汇成一个大的基金池。参保人一旦生病就医,医保就能提供相应的保障,减轻参保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二、2025年度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答:居民医保缴费标准由国家制定。《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4〕19号)明确,2024年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分别较上年增加30元和2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70元和400元。从费用结构看,财政补助占62.62%,仍是居民医保筹资的主要来源。我市从2024年9月开始启动2025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工作,执行国家规定的最低个人缴费标准400元/人。

三、居民医保的缴费标准为什么逐年上涨?

答:筹资政策是医保制度稳定可持续的基本保证,我国居民医保基金收支总体上呈紧平衡状态。2023年,全国居民医保基金收入10569.71亿元,支出10457.65亿元,当期结存112.06亿元,结存率仅1.06%。筹资水平的逐年提高,既是逐年扩大保障范围、提高待遇水平的客观需要,也是医疗费用持续增长、居民医疗需求逐步释放的现实需求。具体来说,有以下四方面原因:

1.医药费用不断增长。因物价上涨和医疗服务成本的增加,推动了医药费用的持续增长。根据国家医保局的数据,近年来医药费用年增幅维持在8%左右。以2011年至2021年为例,全国次均住院费用从6632元上涨至11003元,10年涨幅约为66%;次均门诊费用从180元上涨至329元,涨幅更是达到了83%;而全国人均就诊次数也从4.7次提高到了6.0次,增幅约为28%。

2.医保报销范围的不断扩大。在200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建立初期,医保能报销的药品只有300余种,治疗癌症、罕见病等的用药几乎不能报销,罹患大病的治疗手段非常有限。目前,我国医保药品目录药品已达3088种,其中包含74种肿瘤靶向药、80余种罕见病用药。各类现代医学检查诊疗技术如彩超、CT、核磁共振等高新设备迅速普及,无痛手术、微创手术等过去高高在上、遥不可及的诊疗技术日益普及并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3.医保报销比例的不断提高。原“新农合”制度时期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普遍在30%—40%左右,现在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已经大为提高,在一级医疗机构报销80%左右、二级医疗机构报销70%左右、三级医疗机构报销60%左右。

4.医保服务能力水平跨越式提升。原“新农合”时期的参合群众在本县(区)医院就诊才能报销,异地就医不仅要降低报销比例,且不能直接结算。现在,居民参保群众不仅可以在本县(区)、本市(州)、本省份就医报销,还可以在全国近10万家定点医疗机构跨省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国家对居民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上调的同时,财政对居民参保的补助也大幅度上调。2003—2024年,国家财政对居民参保的补助从10元增长到670元。如果一位居民在2003—2024年连续参保,其医保总保费为9400元;其中财政补助为6760元,占保费总额的约72%;个人缴费共计2640元,只占保费总额的约28%。为帮助困难群众参保,政府还特别设置了参保资助政策。

总之,参加医保为我们的生活上了一道保险,虽然个人缴费增多了,但是国家补贴和医疗待遇也是越来越高,对缴纳居民医保的人来说是不会吃亏的。所以,每年一定要及时参保缴费。

四、困难居民有什么资助参保政策?

答:根据《湖南省医疗救助办法》,我市对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给予全额资助,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给予半额资助。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乡镇(街道)、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居民个人缴费给予扶持或资助。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相关部门动态新增的困难对象享受参保资助政策,实行同缴同补,个人只需按规定缴纳应缴部分资金。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外相关部门动态新增的困难对象,纳入下一年度参保缴费的资助范围。困难群众在户籍地参保的,实行同缴同补,个人只需按规定缴纳应缴部分资金;因特殊情况在异地参加居民医保且未享受当地参保资助政策的,可回户籍地申请享受参保资助政策。2023年,全市资助参保30.33万人,资助参保资金7291.43万元。

五、参加居民医保后能享受什么待遇?

答:居民医保一年缴纳一次,缴纳一次保障一年,不论身体好坏、年龄大小都可以参保。参保后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可按规定报销,享受当年度的普通门诊待遇、“两病”专项保障待遇、慢特病门诊待遇、双通道药品保障待遇、生育补助待遇、基本医疗住院待遇、大病保险待遇。

1.普通门诊待遇。居民普通门诊依托参保地基层医疗机构开展,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70%,2025年我市居民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考虑再提高20元,达420元。

2.“两病”专项保障待遇。对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的参保居民门诊用药,依托参保地基层医疗机构进行专项保障。符合用药规定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按照70%比例支付,高血压患者每年最高支付限额360元,糖尿病患者每年最高支付限额600元。同时使用降血压、降血糖药品的,可叠加享受待遇。

3.慢特病门诊待遇。居民慢特病门诊依托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开展,自2023年9月1日起,全省统一病种范围(47个)、纳入标准、医保支付标准,费用限额内按70%比例支付(参照住院政策报销的病种和慢性肾功能衰竭除外,单列支付药品按60%比例支付)。

4.双通道药品保障待遇。参保居民可按规定申请使用双通道药品,目前我省双通道管理药品目录共有226个。

5.生育补助待遇。参保女居民产检检查费最高补助600元,平产最高补助2000元,剖宫产最高补助3000元。

6.基本医疗住院待遇。参保居民住院报销的起付线根据医疗机构级别梯次增加,基层医疗机构200元、一级医疗机构(或不设等级,下同)500元、二级医疗机构800元、三级医疗机构1200元、省部属医疗机构2000元。在同级别医疗机构多次住院的,第二次起,起付标准按50%计算,年度内累计不超过3000元。政策范围内费用扣除起付线后,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级别梯次下降,基层医疗机构85%、一级医疗机构82%、二级医疗机构80%、三级医疗机构65%、省部属医疗机构60%。年度支付限额为15万元。

7.大病保险待遇。大病保险不需要单独购买,只要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就自动获得大病保险资格。参保人员住院总医疗费用剔除医保目录外的全自费费用、基本医保已报销费用后,剩余部分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起付线1.6万元。扣除大病保险起付线以后,分四段累计报销:0至3万元部分报销60%,超过3万元至8万元部分报销65%,超过8万元至15万元部分报销75%,超过15万元部分报销85%。封顶线40万元。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起付线减半,各段报销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另外,从2025年起,当年基金零报销的人员在2026年参保将至少提高大病保险封顶线1000元;还可积累连续参保年限,连续4年参保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也至少提高大病保险封顶线1000元。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和纳入监测范围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因病致贫大病患者等困难群体还能享受医疗救助待遇,包含门诊救助、住院救助、再救助。救助对象总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目录内费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无标题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