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相关规定,经审核,以下工程项目已符合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退还条件,现予以公告。
一、退还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潇水涔天河库区航运建设工程(一期)
施工单位:湖南省航务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新浩建设有限公司
保证金金额:壹佰贰拾叁万柒仟玖佰贰拾壹元肆角伍分(¥1237921.45)
退还金额:壹佰贰拾叁万柒仟玖佰贰拾壹元肆角伍分(¥1237921.45)
二、公告期限
公告期为30日,自2025年7月25日至2025年8月24日止。
三、异议提出方式
相关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单位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本单位将按规定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联系部门:江华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民工工作股
联系电话:0746-2327086
联系地址: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春晓路64号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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