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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秸秆禁烧区及限烧区的通告》起草说明
  • 发布时间:2025-05-10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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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大提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加强污染物协同控制,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2025年1月1日)指出“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精准划定禁烧范围,依法依规落实禁烧管控要求。”《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守护蓝天’攻坚行动计划(2023-2025年)》(湘政办发[2023]34号)指出“各地科学划定禁烧区域,禁止秸秆露天焚烧。”

我县现行秸秆禁烧区限烧区划定方案于2024年发布,根据2025年发布的《湖南省秸秆综合利用若干规定》《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推进秸秆禁烧区划定工作的通知》《湖南省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的指导意见(试行)》文件,对秸秆禁烧区划定原则提出了新的要求,原方案已不适应新的工作要求,需重新制定《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秸秆禁烧区及限烧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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