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商铺租赁合同纠纷。原告出租企业诉请解除合同,经法官耐心释法调解,双方达成一致继续履约。
2024年3月20日,某房地产公司与刘某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2024年至2029年,年租金1.8万元。2025年刘某因经营困难申请下调租金,双方口头协商将年租金调整至1.5万元,但刘某仅支付部分租金。2026年刘某再次提出将年租金降至1万元,遭到出租方拒绝。出租方多次催收欠付租金无果,遂向江华法院起诉,请求解除租赁合同并追索拖欠租金。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研判案情,认识到简单一纸判决虽能厘清法律关系,却极易导致商户经营中断,出租方也将面临商铺空置、收益受损的双重问题。“案结事了人和”才是纠纷化解的核心目标。庭审中,法官组织双方开展调解,但双方诉求差距较大,未能达成共识。庭后,承办法官持续跟进,多次单独沟通双方当事人,并主动前往房地产公司组织面对面协商。一方面向刘某释明合同法律效力,告知违约行为对应的法律风险;另一方面引导出租方体谅商户经营困境,寻找双方利益平衡点。经过多轮沟通,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刘某当场结清所欠租金,商铺租赁合同继续履行,双方矛盾圆满化解。
该案处理摒弃“一判了之”的办案模式,立足实质解纷,兼顾出租企业财产权益与小微商户生存发展需求,以柔性司法化解商事矛盾,保障市场主体权益,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是江华法院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的鲜活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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