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回应
来信主题: 住房申请
收文单位: 扶贫办 来信时间: 2018-11-15
来信类型: 投诉 办理状态: 已办结
信访内容: 本人农丽英,是江华县未竹口乡未竹口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条件困难,上有体弱多病的两个  老人需要赡养,下有正在读书的两个小孩需要抚养,家中主要的经济来源靠我和丈夫常年在外打  工来维持生计,家中房屋是老旧的泥土屋,现早已破败不堪无法住人,现一家人借宿在姐姐的房  子中,因我和丈夫的学历都不高,工资也都不高,打工赚来的钱仅能维持家庭正常的开销,无力  修建新的房屋。在2017年初时接到乡扶贫办何主席的通知,说我家符合国家的易地扶贫搬迁的条  件,政府补贴贫困户在县城购房,所以我们根据扶贫办提供的房源信息在县城幸福双龙城定了一  套房子,本以为可以赶上国家的好政策,哪知道在刚交了定金不久后,何主席却告知我们定的房子面积超标,价格超标,无法享受国家补贴,可是在订房前扶贫办没有告知任何限制信息,如果没有政府的补贴,以我现在的家庭状况,是万万支付不起了剩余房款的,本以为可以赶上国家的好政策,但现在不仅没有给我解决住房问题,还导致我白白的损失了一万块定金,这可是我们的血汗钱啊,我和丈夫常年在外打工,一年下来也不一定能存下来一万块,就这个事情多次找乡扶贫办协助解决问题,扶贫办也口头答应帮忙解决,但时间已经过去两年了问题也没得到解决。另外还有一点我不是太明白,我家房子早已不能住人,却不能享受国家的扶贫搬迁政策,国家的政策是否有规定距离修建新农村的地点不超过两公里,离水泥路近的不能享受国家政策。况且我家旁边的小路宽不过半米,坡度绝对超过45度,摩托车都需要百米冲刺才能上去的路称之为水泥路太牵强了吧,以上情况句句属实,恳求各位领导帮帮我们这穷苦的家庭吧,万分感谢
回文单位: 扶贫办 办理时间: 2018-12-26
内容:
接到县长信箱交办函关于小黄南组农丽英反映易地扶贫搬迁住房面积问题经调查了解,现将结果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调查核实,蔚竹口社区小黄南组农丽英,现年32岁,属2014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4人,分别为配偶吴光槐、长子吴上斌、次子吴上峰,通过政策帮扶及自身努力,已于2014年脱贫。
二、调查情况
2016年底,通过政策宣传,农丽英户得知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并于2017年2月向蔚竹口社区报名,申请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地点为县城购房。经村委会入户核实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报乡人民政府。农丽英户于2月1日到乡政府填写易地扶贫搬迁申请书,上交乡财政所县城购房履约金壹万元,在县城双龙幸福城预定了一套142.79㎡的商品房。
2017年8月根据县易地扶贫搬迁相关文件要求,易地扶贫搬迁购房(建房)面积不能有超面积,超价格的现象,按人平25㎡的标准购房。按照标准农丽英户只能在县城购买125(可超25㎡)的商品房。2017年8月8日分管领导冯怀军将易地搬迁相关标准和政策告知农丽英:县城购房不能超过125㎡,超面积验收不了将得不到补助。后农丽英户因考虑自身经济条件无法承担购房按揭费用,电话回复主动放弃易地搬迁县城购房,要求退回履约保证金壹万元。2017年8月30日农丽英向蔚竹口乡人民政府写出退出易地扶贫搬迁申请书,要求退还县城购房履约保证金,蔚竹口乡政府给予同意退出,并退还了履约保证金一万元。另农丽英户反映的“订房押金不能退”是农丽英户在“双龙幸福城”签订购房协议时交纳的订金,我乡工作人员已向县易地扶贫搬迁联席办反映,请求协助退还农丽英户的订房押金。
                                                                
 
 
蔚竹口乡人民政府
2018年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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