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回应
来信主题: 瑶山建自住房补贴的具体政策
收文单位: 行政审批服务局 来信时间: 2017-04-16
来信类型: 咨询 办理状态: 已办结
信访内容: 我因长期在外务工,对家乡的事了解甚少。瑶山的家里仅有的一座木房因年久失修,已成危房。之前一直听说瑶山里建房政府有补贴,想咨询一下政府对建房补贴的具体政策。!谢谢
回文单位: 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理时间: 2017-05-02
内容:

江政办发〔201693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江华瑶族自治县建档立卡贫困户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便民服务中心,江华国有林场,江华经济开发区,县直有关单位,中央、省、市驻江华有关单位:

《江华瑶族自治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29

 


江华瑶族自治县建档立卡贫困户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扶贫开发的系列决策部署,为切实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全面完成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如期脱贫摘帽、如期全面建成小康江华的总体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科学规划、整体推进、重点帮扶、精准危改,全面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切实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20173月底前完成全县3436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二、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精准核实贫困户存量危房信息

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存量危房信息核查工作,将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信息录入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并进行标记,将已经实施改造的危房信息进行修改,确保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的建档立卡户危房存量均为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危房存量。经核实未录入信息系统的存量危房应及时补录,凡未在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进行建档立卡贫困户标记的农户,原则上不能列为补助对象。加强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和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对接,实现改造一户危房、完善一户档案、注销一户存量危房。严格身份核定,坚持以户主作为唯一身份录入信息系统,避免发生重复申报、重复补助和变更户主骗取补助的问题。

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要精准核实建档立卡贫困户存量危房,于201611月底前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申报和农村住房信息系统录入标记工作,并建立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台账。近几年已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的不得重复纳入,已列入易地扶贫搬迁计划和水库移民安置的不列入本次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计划。

(二)实施重点帮扶和差异化补助政策

为加快解决贫困户基本住房保障问题,全面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中,将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农村危房改造重点优先实施改造,改造方式分为拆除重建和修缮加固,在危房比较集中的村可实施整体推进项目,有条件的可采取统规统建或统规自建方式。根据[2016]27期县委常委扩大会议纪要精神,对在规定期限内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建档立卡危房户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凡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在20173月底前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新建住房按每户4.5万元标准补助(1人户建房造价低于4.5万元的按实际建房造价核定补助标准,由乡镇负责审核验收);实施危房修缮加固的根据房屋修缮程度确定补助标准,每户补助资金为5000元至1.5万元,由乡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组织审核验收并确定补助金额报县危改办审定。

(三)规范申报审批程序

坚持农户自愿申请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规范危房鉴定程序,严格执行村级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三级审批程序,并对评议、审核、审批结果和补助金额分别在村务公开栏、乡镇政务公开栏、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四)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和风貌

坚持适用、经济、安全、美观原则,合理实施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既注重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采光通风等规定,又避免大拆大建、浮躁攀比和因盲目建房返贫致贫。严格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建房面积控制要求,改造后的农房应建筑面积适当、房屋结构安全、基本功能齐全,建房面积不得低于人均13平方米的最低标准,并按人均25平方米标准控制建房面积规模。仍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可适当增加用于谷物储藏、农具放置等用途的辅助用房,各乡镇在实施及验收中要认真把握、严格区分。因考虑小康社会创建关于农村住房面积的标准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农村危房改造面积按人均25平方米控制,每户超面积部分最多不高于25平方米。凡严重超面积超规模建房的,不得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范围。

认真执行一户一宅、建新拆旧要求,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前,应与危改对象签订改造协议,明确承诺建房标准、入住2年之内不得扩面加层和新房建成后3个月内拆除旧房等内容。改造后的农房要体现地方特色风貌,注重保持田园和传统特色,并在一定范围内保持总体建筑风貌协调,不得出现裸墙。未按协议要求建房的(含超面积建房和未按约定户型、风貌建房等)不得验收合格,限期整改达标后方可申报补助资金,经整改仍无法达到危房改造协议要求的取消申报补助资格;已拨付资金、未履行承诺的由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取消指标并追回补助资金。

(五)加快工程实施进度

切实加快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实施进度,按照《江华瑶族自治县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申报审核、质量监管和进度督查,由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分期分批组织工程竣工验收。2016年第一批已实施完成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于201612月底前组织验收,并按程序核拨补助资金;第二批建档立卡户危房改造于201612月底全部启动,20173月底前实施完成并组织竣工验收,按程序核拨补助资金。

(六)加强资金筹措和拨付管理

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53号)和〔2016〕第27期县委常委扩大会议纪要精神,积极筹措和整合资金,确保补助资金按工程实施进度及时筹措到位。县住建局负责按程序审核确定补助资金标准,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的打卡发放工作。特困户建房资金确有困难的,由本人写出申请,经村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审核同意后,报县危改办审定、县财政审批可预拨2万元启动资金,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为该项目实施第一责任人,确保工程按进度按标准实施完成,如不能按期完成或出现违规不能验收合格的,由乡镇负责追回预拨资金。确实无自建能力的农户可委托乡镇或者村委会实施代建并签订委托协议,资金拨付到乡镇专户按程序拨付使用。

(七)明确主体责任,严格考核监管

各乡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作为农村危房改造责任主体,与县人民政府签订责任状,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乡镇分管危改和扶贫的领导为直接责任人,按照精准扶贫相关工作部署,精心组织项目实施,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各乡镇要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实施情况实行动态监管,做到任务明确、计划合理、措施得力,每户建档立卡危改户都要明确实施时间、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确保按计划全面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情况实行月督查制度。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下,由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委、扶贫办、财政局等部门积极配合,指导督促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组织好工程项目的实施,县危改办具体负责方案制度的制定、数据审核汇总、进度调度督查、考核监督管理等。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情况列入乡镇综合绩效考核(精准扶贫、重点民生实事、六件惠民实事)和农村危房改造年度考核内容。不能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乡镇,对乡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因实施不力、进度缓慢或出现违规违纪行为影响全县考核的按规定予以追责。

 

附:各乡镇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实施任务表             

 

 


附件:

各乡镇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实施任务表

序号

乡镇

名称

2016年第一批

2016年第二批

责任人

备注

新建

户数

修缮

户数

补助

资金

预算

(万元)

新建

户数

修缮

户数

补助

资金

预算

(万元)

1

桥头铺

40

0

180

206

0

927

苏上春 李少军

 

2

界牌

26

0

117

125

0

562.5

杨文勇 于双华

 

3

沱江

71

0

319.5

274

0

1233

赵少华

 

4

码市

48

1

217.5

240

0

1080

蒋剑平 蒋  峰

 

5

大锡

13

0

58.5

96

0

432

   邓运军

 

6

贝江

44

3

202.5

44

0

198

欧阳江湖 邱文芳

 

7

蔚竹口

47

15

234

73

2

331.5

刘福林 刘明政

 

8

湘江

23

113

273

147

0

661.5

李双艳 唐江忠

 

9

水口

7

0

31.5

9

0

40.5

罗  平 李书华

 

10

花江

7

16

55.5

40

0

180

韦代喜 邓晨岚

 

11

务江

6

7

37.5

64

1

289.5

刘福龙 程  剑

 

12

小圩

47

0

211.5

72

0

324

游海清 谢  春

 

13

大圩

66

0

297

313

0

1408.5

赵  廷 刘桂銮

 

14

河路口

42

1

190.5

225

17

1038

屈茂军 张立军

 

15

涛圩

11

0

49.5

43

0

193.5

程达明 朱卫华

 

16

大石桥

21

0

94.5

116

3

526.5

韦和新 唐泽彦

 

17

白芒营

72

0

324

225

3

1017

  葳 李华勇

 

18

大路铺

26

0

117

164

16

762

蒋联起 周生忠

 

19

桥市

21

0

94.5

37

0

166.5

汪长江 黎飞燕

 

20

东田

13

0

58.5

72

2

327

蒋星辉 邓晨岚

 

 

合计

651

156

3163.5

2585

44

116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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