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回应
来信主题: 关于新田县建材市场小区请求处理遗留问题的申请
收文单位: 新田县人民政府 来信时间: 2025-01-02
来信类型: 民政 办理状态: 已办结
信访内容: 关于新田县建材市场小区请求处理遗留问题的申请 报 告 县长: 您好!我们是新田县龙泉街道龙泉社区新田建材市场小区的业主,建材市场业主自2012年至2015年期间从永州发能房地产有限公司购房至今已经十余年时间,当前还有很多民生问题没有得到妥善解决,相关事实如下: 一、要求办理水电落户手续。每户业主在购房时已向开发商缴纳4600元的水电落户费,开发商至今未给我们办理落户手续。我们的生活用水用电都由开发商违规代收(电费每度1.2元.水费每吨4块多)均已超出城市居民用水用电的标准费用;这种故意不办理手续,违规超额收费实属黑社会霸权行为。现全体业主强烈要求开发商尽快办理落户手续,并退还电网落户费及十多年来强行超额收取的水电费。 二、要求消除因房屋质量问题引起的安全隐患。购房时业主缴纳了每户5600多元房屋维修基金,但房屋外墙墙砖脱落严重,经常有高空坠落的现象发生,给行人和业主的生命财产带来极大的安全威胁。早前开发商与业主商议,将外墙砖全部铲掉重新做外墙油漆,经业主签字同意后,开发商一直未实施该项维修;直至现在危险日趋严重,我们为维护全体业主、租住人,及行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强烈要求开发商尽快进行合理的维修维护,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要求拆除废旧停车场,恢复建材市场规范管理。建材市场小区原本是新田县规划局城市规划的建材大市场,我们所购置的产业为市场统一规范管理,所购置的物业是市场属性;购房价格属于市场商铺价格,远高于其他楼盘的交易价格;但由于某种原因,停滞市场建设导致所有业主承担市场贬值风险,损失惨重。现市场服务公司又将市场场地违规出租并设立废旧停车场,与木材木制品同场堆放,这些废旧车辆有电池、大量燃油等易燃易爆高危物品,周围同时居住着苗圃小区职工家属、木材市场业主及租户等几百人,成千上万的废旧车辆、木材木制品、可燃物堆放在一起,无异于一枚核弹;该场地没有设置任何安全消防设施、设备,万一发生火灾爆然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原来老木材市场大火就是我们的前车之鉴,当时还仅仅只是木材,没有堆放高危的废旧车辆及燃油和电池;火灾至今已成为我们新田人无法忘却的重大悲剧。拆除停车场,刻不容缓;望有关部门引起重视!不要把我们居住在此的几百条人命当儿戏!搬离拆除其违章建筑后,重新建设好该市场、恢复市场的应有功能。 四、要求开发商退还多收取的税费。业主在购房时每户缴纳了46000多元的购房税费和办证费用、但实际费用是二万多元(以收据发票为凭);当时协议书注明多退少补,现要求开发商按实际缴费金额多退少补与业主结清款项。 综上所述,存在的问题事实清楚,请求合理;这些霸权行为、违规经营、拖沓扯皮已严重侵害了所有业主的合法权益;严重干扰了所有业主的正常生活,虽有业主已经向开发商及有关部门交涉申诉,但问题始终未得丝毫解决;一拖就是十几年,现为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正常生活不受干扰。以上诉求在12月2日已上书到信访局,但一直未收到任何回复,现请您为我们伸张正义、还我们平安正常的生活!解决我们的正当诉求为盼! 龙泉社区建材大市场业委会 2024 年12月27 日
回文单位: 新田县人民政府 办理时间: 2025-04-08
内容:

胡秋平网友:

首先感谢您对新田县城市管理工作提出宝贵意见,您在“县长信箱”关于《关于新田县建材市场小区请求处理遗留问题的申请》来信已收悉,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我县相关单位迅速安排相关股室人员对此事进行核实和落实,并将办理情况与你本人电话联系反馈。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您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1.开发商确实存在收了水电落户费却未办理水电落户的问题;2.工作人员现场取证,房屋外墙砖脱落的情况属实,存在安全隐患;3.废旧停车场与木材市场同时存在的情况属实,存在安全隐患;4.关于诉称交了46000多元购房税费和办证费,实际只用了2万多,要求多退少补的问题,需你提交相关佐证资料,才能核实。

二、处理情况

1.关于水电落户和退还相关费用的问题:开发商张子弈承诺4月上旬回新田与相关业主代表当面座谈,结算账目,拿出意见。

2.关于外墙脱落问题:因该项目交付已超过五年质保维修期,建议业主向住建局和住保中心申请房屋维修基金,从房屋维修基金中予以列支。

3.关于废旧停车场问题,消防大队已与市场服务中心、交警大队进行了衔接沟通,对停放的报废车辆和事故车辆,尽快进行搬离。现场的消防安全问题,已告知租赁人乐老板,目前已配置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培训,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4、关于你们诉称“交了46000多元购房税和办证费,要求多退少补”的问题,需你提交相关佐证资料,才能核实。

建议你提交佐证资料至我局(县人防大楼二楼)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新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新田县自然资源局

新田县消防救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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