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回应
来信主题: 如何申请公租房
收文单位: 江华县信访局 来信时间: 2024-12-24
来信类型: 其他 办理状态: 已办结
信访内容: 本人在沱江镇务工暂未房子居住,不知是否符合申请公租房的条件?如何办理?
回文单位: 江华县-江华县指挥中心 办理时间: 2024-12-24
内容:

尊敬的市民:

您好!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本地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申请家庭申请之日起前2年出售、赠与、自行委托拍卖房产的(因病、事故等特殊情况除外),不属于无自有住房的情形;

(三)本县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 支配收入70%以下;行政企事业单位无住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本人及共同生活的家属在本地没有住房(含临时聘请人员、见习生);

(四)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须在本地稳定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2个月(含)以上;

(五)未享受过房改购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补贴等政策;

(六)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您回访,您对答复表示满意。


江华瑶族自治县指挥中心

2024年12月24日

相关附件:
回文单位: 江华县-江华县指挥中心 办理时间: 2024-12-24
内容:

尊敬的市民:

您好!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本地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申请家庭申请之日起前2年出售、赠与、自行委托拍卖房产的(因病、事故等特殊情况除外),不属于无自有住房的情形;

(三)本县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 支配收入70%以下;行政企事业单位无住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本人及共同生活的家属在本地没有住房(含临时聘请人员、见习生);

(四)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须在本地稳定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2个月(含)以上;

(五)未享受过房改购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补贴等政策;

(六)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您回访,您对答复表示满意。

江华瑶族自治县指挥中心

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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