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主题: 物业费用缴纳问题
收文单位: 新田县人民政府
来信时间: 2025-04-16
来信类型: 农村农业
办理状态: 已办结
信访内容: 因本人长期在外,在福海家园有未装修房产一套,未经商讨,现园丁物业以入驻标准收取物业费用,是否合理?恳请相关部门给与释疑。
受理单位: 新田县人民政府
办理时间: 2025-04-21
内容 :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的来信我们已收悉,请您耐心等待回复。祝您生活愉快!

回复单位: 新田县人民政府
办理时间: 2025-05-07
内容:

关于“物业费用缴纳问题”的情况回复


胡先生网友:

    您好!

    您在书记信箱反映物业费用缴纳问题的来信已收悉。现就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规定,空置房屋要交纳物业费,因为物业合同是以接房日期或约定日期开始计收物业费,并不以入住日期起算物业费。即使是长期不住的房子,业主仍需要交纳物业管理费。因为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是公共性的,不会因为某些业主不住就减少管理成本。

    特此回复


    

新田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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