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江华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20年1月)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由江华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编制。本年报由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全文通过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h.gov.cn)向社会公布、查阅或下载。如需咨询,请与江华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江华县沱江镇江华大道,邮编:425500,电话:0746-2322870,电子邮箱:jhgt2322870@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为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根据“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江华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建设和宣传力度,紧紧围绕自然资源管理重大政策措施和群众关切事项,依法、及时、准确、有序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较好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于自然资源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自然资源管理依法行政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我局党组对政务公开高度重视,对本项工作进行了专门研究和部署,以制度的形式明确分工、要求和责任,由局长亲自任组长,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兼主任,办公室、信访法规股、信息中心、县政务大厅服务窗口等单位为成员股室,落实了政务信息公开的责任和岗位职责,局办公室负责全局政务公开工作,信息中心负责政务公开的信息录入和维护,机关各部门负责落实具体任务,并指定专人专门负责。二是安排专职人员从事门户网站的信息录入和维护。
(二)、规范内容,提高公开质量
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职责主动公开:(一)自然资源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二)机构设置、部门主要职能、联系方式等组织机构情况;(三)国土空间规划等自然资源编制的有关规划、计划;(四)自然资源统计信息; (五)自然资源政务服务清单、指南、流程,包括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等各项业务工作的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及相关办理结果;(六)执法种类、依据、程序以及处理结果等;(七)本部门预算、决算信息,政府采购信息;(八)本部门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九)投诉、举报途径;(十)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围绕“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积极做好行政审批“放管服”信息公开。2019年,我局主动公开可供查询的审批结果信息共69条,工作动态18条、不动产公告5条、规划类公示6条、网上挂牌出让信息3条、通知公告23条、新闻动态类信息11条、人事信息1条、财政信息2条。
(三)加强平台建设,提升信息管理水平
2019年,我局用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印制宣传手册、资料、公开栏、电子显示屏等费用15万元。
(四) 加强督促检查,强化监督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编制出台了《江华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将继续在门户网站进行公布,并根据网站栏目改版情况和部、省、市县的要求及时予以更新。为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开展了配套制度建设,制定和完善了《江华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信息化工作制度》、《江华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江华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等文件。进一步建立完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股室队所协同抓,具体工作专人抓的工作体系,落实了政务信息公开的责任和岗位职责。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及时、准确、有效,及时发现解决存在问题,进一步提高政府公开的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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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210 |
203 |
1007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2 |
0 |
22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5508 |
减1028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8 |
1444383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63 |
1 |
|
|
|
|
64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
|
|
|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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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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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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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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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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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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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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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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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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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
|
|
|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
|
|
|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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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
|
|
|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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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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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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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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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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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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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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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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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50 |
1 |
|
|
|
|
51 |
|
2.重复申请 |
13 |
|
|
|
|
|
13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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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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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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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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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
(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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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
(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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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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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3 |
0 |
0 |
0 |
3 |
5 |
0 |
1 |
1 |
7 |
0 |
0 |
0 |
0 |
0 |
五、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缺少信息化专业人才,技术力量偏弱,工作人员经验比较缺乏一时还难以适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需要,导致信息公开时效性稍显滞后。
2、宣传力度不够大、公开内容不够丰富、平台建设仍需完善,依申请公开渠道还不够“畅通”。
(二)改进措施
需要进一步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创新公开方式加强政策解读加强业务知识的培训和学习,提高信息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提升业务能力,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规范信息公开标准、规范信息公开程序,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更新和发布,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