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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290010/2023-00476 分类:  
发文机关: 江华县住建局 发文日期: 2024-03-21
名称: 县住建局机构职能信息
文号 :    
县住建局机构职能信息
  • 发布时间:2024-03-21 17:01
  • 来源: 县住建局
  • 发布机构:江华县住建局
  • 字体【      】

机构名称:江华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人:汪长江

机构地址: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春晓路54号

电话:0746-2323491

邮编:425500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一、机构职能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推进新型城镇化、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规范性文件以及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二)负责指导全县小城镇建设和管理。

(三)负责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拟订全县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指导实施,编制全县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指导和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府有关廉租住房资金监管,指导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负责指导保障性住房的经营管理工作。

(四)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工作。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措施,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和经营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五)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措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组织指导实施。

(六)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县建筑活动。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拟订勘察设计咨询、工程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中介组织管理的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组织建筑企业、勘察设计咨询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七)负责实施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相关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及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省级工程建设工法、地方定额及其实施办法和相关管理制度,组织拟订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造价、标准定额的实施。

(八)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拟订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措施、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勘察设计、工程质量安全及开发利用。

(九)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工作。拟订全县村镇建设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示范镇、重点镇的建设工作;指导各类示范镇(村)、传统村落的推荐工作;组织、指导规范农村建房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指导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乡镇黑臭水体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推进全县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进步工作。负责拟定全县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政策措施、行业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项目攻关、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利用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负责管理行业科技成果。

(十二)负责拟订全县勘察设计咨询、装饰装修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勘察设计、装饰装修(含室内装饰装修)行业的市场监管,负责组织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提高建设工程设计水平。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十三)负责县城规划区内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与管理。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管理城市建设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十四)负责拟订本系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本系统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职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的行业统计,指导行业协会、学会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政工股)。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督查督办;负责拟定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综合调研、政务信息、新闻宣传、重要文稿起草和会务组织;负责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信息化办公平台管理和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局机要保密、文书档案、文印收发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值班应急、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综治维稳和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城建档案工作。负责本系统人事管理及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才引进、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和统计工作;负责劳动工资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信访室)。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负责局机关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负责本系统诚信体系建设和招标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县本级职责范围内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房地产业、消防工程的监察和稽查工作。负责接待来访和信访交办事项,负责县长热线和网络诉求的处理与回复及局领导接待上访群众的组织服务工作;负责涉及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投诉举报的受理与交办。

(三)计划财务审计股。负责局机关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的编制、审核;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的收取、使用和监管;负责局机关会计日常核算;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基建计划报批和国有资产的监管。

(四)行政审批服务及综合验收股。负责本系统行政审批改革工作;负责局机关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日常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登记及程序性审查;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分办、跟踪催办及证照的发放登记;负责行政审批案卷资料的收集、归档和移交;负贵局机关行政审批事项政务公开和信息统计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建筑业、市政业、房地产业、消防工程竣工验收有关管理规定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贵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权限范围内消防工程施工许可,阶段性验收和竣工后的综合验收备案和消防抽查工作。

(五)建筑业管理股。负责拟订全县建筑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指导实施;负责权限范围内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机构等)的质量安全及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检查,依法依规查处施工现场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标准化认证、评先、评优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质量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负责装修装饰(含室内装修装饰)行业管理工作。

(六)勘察设计和建筑节能股。负责拟订全县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和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全县建设工程设计评审、推广和竞选;负责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建筑节能项目推广及科技进步;指导全县施工图审查监督管理、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负责全县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初步设计审批、施工图“多图联审”、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推广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防雷装置设计审查;负责新材料、新科技、新工艺的推广应用;承担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资质监督管理工作。

(七)城市建设管理股。负责拟订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贯彻落实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城区历史文化建筑普查和上报工作;负责对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实施进行督促、调度和监管;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中的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负责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前期协调和技术审查;负责重点建设项目的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城市建设统计工作。

(八)村镇建设管理股。负责拟订全县村镇建设、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全县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申报工作和保护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农村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农村工匠培训工作;负责指导乡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负责指导乡镇供水设施和排水(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建设;负责组织开展乡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县示范镇(村)、中心镇、重点镇建设工作;承担传统村落等国家级和省级项目的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乡镇建设统计工作;组织全县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

(九)房地产市场监管股(住房保障股)。负责全县房地产市场开发的综合监管(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审查和报批工作,参与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及项目开发人变更的审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配套设施建设的检查,参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竣工验收和住宅小区的综合验收),培育和发展城市商品房销售市场,规范房地产开发市场行为;负责房地产交易及租赁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贵城区商品房预(销)售许可和预售资金、存量房交易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网签等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危房鉴定和危房改造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与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建筑结构鉴定机构资质、执业人员和方案的审查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行业的诚信体系建设;参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拟订全县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旧城改造、物业管理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资金安排和资金监管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旧城改造、物业管理等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保障性住房登记备案、信息系统建设及综合统计工作;负贵审批全县前期物业协议选聘管理事项,监督前期物业招投标工作;负责全县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审核工作;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乡镇住房保障、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和物业管理工作。

三、下属单位

下属事业单位有: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副科级)、县城建档案室、县城乡建设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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