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瑶族自治县定点零售药店中止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的公示
根据《湖南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湘医保办发〔2025〕3号)相关规定,湖南钰丹康联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江华创业分店、江华瑶族自治县德馨大药房(个人独资)2家定点零售药店存在医保协议违规行为。经研究,决定中止上述两家药店医疗保障定点服务协议,现予以公示。
中止期间,暂停上述药店医保费用结算,参保人员在上述机构发生的医药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附件:江华瑶族自治县中止医疗保障服务协议零售药店名单
江华瑶族自治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6年5月29日
附件:江华瑶族自治县中止医疗保障服务协议零售药店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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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机构编号 |
医药机构名称 |
地址 |
中止协议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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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P43112901615 |
湖南钰丹康联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江华创业分店 |
湖南省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鲤鱼井路150号 |
5月13日至8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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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P43112900493 |
江华瑶族自治县德馨大药房(个人独资) |
湖南省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长征路141号 |
5月28日至8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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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备案号:4311290200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