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瑶族自治县定点零售药店中止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的公示
根据《湖南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湘医保办发〔2025〕3号)相关规定,江华瑶族自治县有发千金大药房有限公司、江华瑶族自治县冯乘路恒康大药房有限公司2家定点零售药店存在医保协议违规行为。经研究,决定中止上述两家药店医疗保障定点服务协议,现予以公示。
中止期间,暂停上述药店医保费用结算,参保人员在上述机构发生的医药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附件:江华瑶族自治县中止医疗保障服务协议零售药店名单
江华瑶族自治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6年6月9日
附件:江华瑶族自治县中止医疗保障服务协议零售药店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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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机构编号 |
医药机构名称 |
地址 |
中止协议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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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P43112900972 |
江华瑶族自治县有发千金大药房有限公司 |
湖南省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河路口镇河路口新市场商铺(欧阳能明房屋) |
6月2日至9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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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P43112900555 |
江华瑶族自治县冯乘路恒康大药房有限公司 |
湖南省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冯乘路373号-12 |
6月8日至7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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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备案号:4311290200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