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瑶族自治县定点零售药店中止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的公示
根据《湖南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湘医保办发〔2025〕3号)相关规定,江华瑶族自治县益丰龙华世纪大药房、江华瑶族自治县谐裕和大药房有限公司春晓路分公司等36家定点零售药店存在医保协议违规行为。经研究,决定中止上述36家药店医疗保障定点服务协议,现予以公示。
中止期间,暂停上述药店医保费用结算,参保人员在上述机构发生的医药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附件:江华瑶族自治县中止医疗保障服务协议零售药店名单
江华瑶族自治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6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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