沱江镇山口铺村卫生室行政处罚情况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江医保处字〔2024〕第9号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6月25日
处罚内容:责令当事人改正违规行为,约谈有关负责人;退回损失医保基金1589元;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的罚款1589元。
罚款金额:1589元
违法违规行为类型:造成医保基金损失
违法违规事实:当事人于2023年12月至2025年2月期间,未严格执行《永州市医保定点村卫生室医疗服务项目协议价格目录》(永医保发〔2023〕29号)等有关规定,将“门诊静脉输液(输血)”项目串换为“静脉输液”项目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经计算,共计串换收取“静脉输液”费用2270元,造成医保基金损失共计1589元。
处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国家医疗保障局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五项、《湖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办法》(湘医保发〔2024〕14号)第八条第五项的相关规定
处罚机关:江华瑶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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