沱江镇桥头铺卫生院行政处罚情况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江医保处字〔2025〕第11号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7月9日
处罚内容:1.责令改正违法违规行为,约谈法定代表人;2.责令退回损失医保基金2767.36元;3.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2767.36元1倍的罚款2767.36元。
罚款金额:2767.36元
违法违规行为类型: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违法违规事实:2025年1月至2025年6月期间,存在以下事实:1.挂床住院9人次,涉及违规费用3581.9元,涉及医保基金1419.77元;2.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挂床住院6人次,涉及违规费用1871.71元,涉及医保基金562.84元;3.违反诊疗规范过度检查4人次,涉及违规费用1767.99元,涉及医保基金784.75元。以上共计违规费用7221.60元,经核查国家医保信息平台,上述违规行为造成医保基金损失共计2767.36元。
处罚依据: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湖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办法》(湘医保发〔2024〕14号)第八条第五项的相关规定及《湖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序号2“轻微D档”的裁量阶次
处罚机关:江华瑶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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