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瑶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行政处罚情况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江医保处字〔2025〕第12号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7月21日
处罚内容:1.责令改正违法违规行为,约谈有关负责人;2.责令退回损失医保基金4210.91元;3.处造成损失金额1.5倍的罚款计6316.37元。
罚款金额:6316.37元
违法违规行为类型: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违法违规事实:2023年6月至2025年6月期间,存在以下事实:未严格执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6号)规定,收治了贝某某等39人次“肥胖症”患者并违规进行门诊统筹报账、刷取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医疗总费用4450.48元,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涉及门诊统筹基金1776.95元,涉及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金额2433.96元,造成医保基金损失共计4210.91元。
处罚依据: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六项、《湖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办法》第十四条第四款等相关规定
处罚机关:江华瑶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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