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行政处罚情况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江医保处字〔2025〕第10号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6月25日
处罚内容:1.责令改正违法违规行为,约谈有关负责人;2.责令退回损失医保基金132669.37元;3.处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85956.55元1倍的罚款85956.55元;处虚构医药服务项目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46712.82元3倍的罚款140138.46元,两项罚款合计226095.01元。
罚款金额:226095.01元
违法违规行为类型: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违法违规事实: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存在以下事实:
1.超标准收费。未执行《永州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4年版)》等文件规定,超标准收取“B超引导下前列腺活检术”费用,该项涉及医保基金42398.37元。
2.重复收费。未执行《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2023年版)》等文件规定,收取“人工全髋关节置换术”费用同时收取“坐骨神经松解术”费用,违规金额70380元,涉及医保基金43558.18元。
3.虚构医药服务项目。虚构医药服务项目行为,涉及医保基金46712.82元。
经计算,上述违法违规行为总费用共211320.70元,造成医保基金损失共计132669.37元,其中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行为造成医保基金损失85956.55元,虚构医药服务项目行为造成医保基金损失46712.82元。
处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国家医疗保障局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五项、《湖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办法》(湘医保发〔2024〕14号)第八条第五项的相关规定
处罚机关:江华瑶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