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县涔天河镇中心卫生院行政处罚情况
行政处罚决 定书文号:江医保处字〔2024〕9号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10月30日
处罚内容:责令改正违法违规行为,并退回损失医保基金2583.46元;约谈有关负责人;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的罚款2583.46元。
罚款金额:2583.46元
违法违规行为类型:造成医保基金损失
违法违规事实:当事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存在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涉及违规医疗总费用4036.65元,造成医保基金损失2583.46元。
处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国家医疗保障局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五项、《湖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办法》(湘医保发〔2024〕14号)第八条第五项的相关规定
处罚机关:江华瑶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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