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江华瑶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负责人:徐建军
机构地址: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春晓路62号
电话:0746-2621858
邮编:425500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一、机构职能
(一)拟制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制并实施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落实上级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县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负责管理全县医疗救助资金的使用。组织拟制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贯彻落实湖南省统一制定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组织拟制全县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根据国家、省和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监督实施全县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工作。
(七)拟制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 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指导、监督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工作。组织拟制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依程序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 机要、保密、档案信息、信访、安全、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和县内外合作交流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人事工作。负责医疗保障数据统计分析,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负责组织局机关乡村振兴工作。
(二)规划财务和法规股。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监督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拟制全县医疗保障工作规划。组织起草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应诉、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答复等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三)待遇保障股。落实上级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 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拟制并组织实施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离退休医疗保障、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等政策。拟制医疗保障乡村振兴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医疗保障待遇审批。拟制并组织实施全县城乡医疗救助政策措施和救助方案,负责管理全县医疗救助资金的使用。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拟制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医药服务管理股(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股)。贯彻落实国家及湖南省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拟制并组织实施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服务考核评价机制和动态的准入退出机制。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拟制全县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医药价格改革,承担政府定价药品、医用材料和有关制品、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承担医疗机构价格等级初审上报工作。贯彻落实湖南省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对紧急抢救药品、低价药品进行议价。监督管理药品企业、医疗机构网上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交易活动。
(五)基金监管股。拟制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各项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工作。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负责社会投诉的受理、调查,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三、下属单位
下属单位有: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