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我县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办发〔2018〕123号、湘政务函〔2022〕20号、永网办发〔2023〕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强政务新媒体运营监管有关事项规范如下:
一、规范开设备案
(一)明确开办主体。县人民政府应当开设政务新媒体账号,其他县直部门和乡镇(街道)原则上不开设政务新媒体,确因工作需要开设的,应严格备案报批,并按要求规范运行。一个单位原则上在同一第三方平台只开设一个账号,集中力量做优做强。对功能相近、用户关注度和利用率低的账号,要及时清理整合,确属无力维护的要坚决关停注销。
(二)实行备案管理。开设、变更、关停和注销政务新媒体账号需填写《永州市党政机关新媒体账号备案登记表》,交县数据局审核备案,获批后方可开设、关停,由县数据局和账号开设单位在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重做好相应的开办和关停备案手续。
二、加强运营管理
(一)加强内容保障。加大力度转载习近平总书记重大活动、重要讲话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重大部署决策等权威信息,积极传播党和政府声音。强化与政府网站的稿源互通,提高信息原创比例,实现信息同库、数据同源、服务同根。贴近群众需求,更多制作发布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公众喜闻乐见的政策解读产品。县级政务新媒体要与本地区融媒体中心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共同做好重大政府会议等信息发布解读工作。
(二)强化协同联动。建立健全政务新媒体矩阵整体联动、协同发声机制,充分发挥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主账号引领作用,积极开展权威发声联动、转办督办联动、线上线下联动。加强政务新媒体矩阵间以及与主流新闻媒体的交流合作,开展优质内容交叉转载,提高权威政府信息抵达率和影响力,助推政策措施贯彻落实。
(三)加强服务互动。畅通政务新媒体互动渠道,依据政府网站、12345热线等政策知识库提供政策咨询,需要办理的事项要按职责转业务部门,认真督办,及时反馈办理结果。依托政府网站及网站上办事系统,建设便捷的移动互联网办事入口,为公众提供便利的“掌上服务”。
三、强化监督考核
(一)压实管理责任。各单位要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按照“谁开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压实责任,加强监管。严格执行内容发布审核制度,坚持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坚决杜绝“指尖上的形式主义”。经整改仍未解决问题或屡次出现问题的政务新媒体账号,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强化常态监管。各单位要全面摸清、精准掌握本地区、本部门政务新媒体开办关停底数,所有政务新媒体均应纳入“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动态监管,确保报送系统信息准确、全面、完整,避免账号误报、漏报、瞒报等问题。县数据局组织开展常态化监测检查,检查结果纳入相关考核。
(三)加大保障力度。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组织保障力度,为政务新媒体配备熟悉互联网和新媒体运营业务的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和交流,提高运营保障能力。
江华瑶族自治县数据局(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