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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290010/2024-01800 分类:  
发文机关: 县卫生健康局 发文日期: 2024-07-26
名称: 永江卫医罚字【2024】第01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    
永江卫医罚字【2024】第01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 发布时间:2024-07-26 16:22
  • 来源: 县卫生健康局
  • 发布机构: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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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江卫医罚字【2024】第018

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处罚人:杨作金

地址:江华瑶族自治县白芒营镇平安街19号

身份证:4311291991******12

本机关依法查明杨作金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擅自开展牙科诊疗活动。

以上事实有1.现场笔录1份;2.询问笔录1份;3.卫生监督意见书1份;4.现场拍照7张;5.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1份;6.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1份等证据

(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一、没收证据保存的医疗器械及药品;二、没收违法所得伍佰元整(500.00);三、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四、责令立即停止非法执业活动的行政处罚。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江华瑶族自治县非税收入汇缴,账户:100237547700010001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道县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刘德云罗百彬
话:0746-2492358
址:江华瑶族自治县萌渚路75号

江华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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