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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290010/2024-01845 分类:  
发文机关: 县卫生健康局 发文日期: 2024-08-15
名称: 江华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2024年机构职能信息
文号 :    
江华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2024年机构职能信息
  • 发布时间:2024-08-15 10:47
  • 来源: 县卫生健康局
  • 发布机构: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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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瑶族自治县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机构职能信息

机构名称:江华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负责人:李双艳

机构地址:江华瑶族自治县萌渚路75号

电话:0746-2311688

邮编:425500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民健康政策及国家、省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及规章,拟订全县卫生健康政策、规划、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各乡镇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与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负责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全县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全县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参与国际交流合作、援外工作以及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十一)负责全县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来宾、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指导全县保健工作。

(十二)拟定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全县中医药领域相关业务工作,负责权限内中医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和校验管理。负责加强师承教育、毕业后就业、继续教育等中医药人才培养工作。

(十三)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县红十字会的业务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县委卫健工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五联系五到户”主题活动、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公开、保密、综治民调、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创建文明县城、信访维稳、平安建设、党管武装、防范学生溺水等工作。承担的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舆情监控与应对处置等工作职责。负责研究卫生健康发展战略并就重大问题开展政策调研职责。完成上级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委卫健工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负责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基层党建工作。负责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贯彻落实,对上级和局党组安排的工作进行督查,对违规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处理。负责两新党建、“清廉医院”建设、共青团相关工作。

(二)人事股。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资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管理、统一战线、关工委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援藏援疆、援外人员选派与管理工作。负责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全县卫生健康高层次人才培养管理和服务保障职责。完成上级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规划信息财务股。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大型医用装备配置及县属卫生健康项目重点建设项目、重点财源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并完善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规范乡镇卫生院财务行为。承担全县卫生健康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负责统计监督、妇联相关工作。完成上级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综合监督股(职业健康股、食品安全监测股)。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疾病预防控制等监督工作。组织对医疗机构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考核。组织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医疗服务市场、公共卫生、传染病防治等违法行为。完善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指导建立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提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意见的建议,会同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检测、评估和交流。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检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生态环保、河湖林长制相关工作。完成上级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疾病预防控制股。拟订疾病预防控制的政策措施、规划和考核评价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和工作体系建设。制定并组织落实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审核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疾病预防控制监测预警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并指导开展相关工作。指导全县传染病疫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疫情检测、风险评估,建立健全疫情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等工作,拟订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负责应急队伍、志愿者队伍建设,提出传染病疫情应对应急物资需求及分配意见。完成上级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医政与保健股。承担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等行业管理相关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等。负责权限内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和校验管理。负责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负责县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来宾、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指导全县保健工作。负责医疗废水、医疗废弃物的业务指导、日常督导;完成上级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中医股(县中医药管理局)。制定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全县中医药领域相关业务工作,负责权限内中医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和校验管理。加强师承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等中医人才培养工作。负责全县中医统计和中药资源普查工作。协助管理全县中医专项补助经费。完成上级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基层卫生健康股。拟订全县基层卫生健康政策、规划、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的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承担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相关工作。完成上级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体制改革与科教药政股。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研究提出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拟订药物政策措施和基本药物使用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短缺药品监测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依法开展生物安全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负责科协相关工作。完成上级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医疗应急股。组织协调传染病疫情应对工作,承担医疗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治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拟订医疗安全、医疗监督、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重大疾病、慢性病防控管理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的监督管理。完成上级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妇幼健康股。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管理全县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承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相关工作、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审核等。承担母婴保健监督管理职责。完成上级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推进母婴设施建设,完善托育机构备案机制。负责统筹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完成上级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股负责权限内卫生健康行政审批事项的集中管理与综合协调服务。负责县政务服务中心卫健委窗口管理与服务,负责“三单”中行政审批事项相关工作、护士资格证书和卫生中初级资格证书发放。负责监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承担的贯彻执行卫生健康政策和地方标准,承担本单位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行政应诉等工作职责。全面依法治县工作。完成上级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健康促进股。负责统筹协调全县健康促进工作。承担健康江华建设协调推进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健康促进活动。完成上级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下属单位

下属事业单位有:县人民医院、、县民族中医医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县康复医院、县卫生健康综合事务中心、白芒营镇中心卫生院、涔天河镇中心卫生院、涛圩镇中心卫生院、码市镇中心卫生院、大圩镇中心卫生院、界牌乡卫生院、大石桥乡卫生院、沱江镇卫生院、大路铺镇卫生院、小圩壮族乡卫生院、蔚竹口乡卫生院、桥头铺卫生院、河路口镇卫生院、桥市乡卫生院、大锡乡卫生院、水口镇卫生院、湘江乡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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