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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290010/2020-00176 分类:  
发文机关: 江华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4-03-21
名称: 县统计局机构职能信息
文号 :    
县统计局机构职能信息
  • 发布时间:2024-03-21 08:21
  • 来源: 县统计局
  • 发布机构:江华县人民政府
  • 字体【      】

机构名称:江华瑶族自治县统计局

负责人:李琴

机构地址: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春晓路60号县政府大楼四楼

电话:0746-2322340

邮编:425500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计工作方针、政策和统计法律法规,研究统计制度和统计方法的改革,完成国家、省、市、县统计调查任务;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 系。提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建议,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  制度和全县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县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县情县力普查计划与方案, 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县情县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县情县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 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 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 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乡镇场、县直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各乡镇场统计调查项目和县直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九)指导全县统计专业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审呈报有关工作;负责全县统计科研、统计教育、统计宣传工作。

(十)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实施各乡镇场、县直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负责全县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加挂“综合统计与国民经济核算股”牌子)

1.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对局机关和全县统计系统政务、业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政务信息、文秘、机要保密、公务接待、重要会议(活动)组织和档案资料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管理局机关及事业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的审计监督;负责局职工福利、社会保险等核算和管理,拟定人事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职工的政工、行政后勤、工会、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组织办理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委员提案。

2. 组织宣传和贯彻国家统计法律、法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办理统计行政复议案件、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组织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的研究、知识培训、统计普法等有关工作;负责统计系统在岗人员的教育培训,协同相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审呈报有关工作。

3. 组织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进行统计监督、分析和预测,提出综合性的宏观经济分析报告和咨询建议;负责统计分析研究工作;负责统计新闻发布和统计新闻、统计成果宣传工作;负责统计年鉴、统计信息、领导参考等编辑的有关工作;统一管理统计数据的使用和提供;组织政府绩效评估、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评估等重大考核数据的评估认定和提供工作;负责国民经济核算和综合统计工作。

4. 组织协调实施全县农业普查工作、农林牧渔业统计、农村基本情况统计和农村住户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开展退耕还林状况、畜禽生产消费的统计监测;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开展对农村社会经济问题的分析研究。

(二)业务股(加挂“工业、投资、社会发展统计股”牌子)

1. 组织实施工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工业生产运行、经济效益、企业经营状况等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全县科技统计调查;负责工业普查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工业统计基础工作;负责工业企业联网直报工作的组织及指导;负责新型工业化考核统计的组织、实施、协调等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2. 组织实施全县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研究建立全县能源统计制度和监测评价指导体系;组织指导能源统计基础工作;对全县节能降耗进度进行统计监测和评价;负责全县能源平衡统计核算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3. 组织实施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业和建筑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房地产业、城市住宅和公用事业等统计资料;对有关统计数 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负责为民办实事统计数据的评估认定工作;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4. 组织实施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劳动力调查、工资统计、社会发展基本情况、开发区发展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5. 组织实施全县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等服务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教育、卫生、就业、社会保障、文化、体育、旅游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纪检(监察)机构、机关党组织、群团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三、下属单位

下属事业单位有:县社会经济调查队,县电子计算站,县统计法规检查所,县统计业务(普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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