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工作动态
分享到:
索引号: 4311290010/2024-00236 分类:  
发文机关: 江华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4-12-13
名称: 关于优化调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消费者申报材料的公告
文号 :    
关于优化调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消费者申报材料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4-12-13 09:44
  • 来源: 县商务局
  • 发布机构:江华县人民政府
  • 字体【      】

为落实《商务部流通司关于变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个人名下”有关提示的函》(商流通司函〔2024〕575号)要求,现将2024年湖南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内容调整如下:

一、消费者报废非标电动自行车(黄牌或无牌照),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提交以下材料:

1.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个人消费者有效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2.新车相关证明。

(1)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照片。发票名称为申领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为申领人身份证号,备注整车编码和蓄电池类型(锂离子蓄电池或铅酸蓄电池)。

(2)新车电子行驶证或新车整车合格证。

3.旧车相关证明。

(1)旧车电子行驶证、旧车注销登记证明、旧车委托报废书(见附件)三选一。

(2)旧车蓄电池类型(锂离子蓄电池或铅酸蓄电池)。

(3)交售证明,由销售企业出具并加盖公章,选填“车辆牌照号码”。已提供《旧车注销登记证明》的不用提交交售证明。

二、消费者交售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绿牌),购买新车,材料要求不变。

特此公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无标题文档